工商企业则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进行选址。按类似思路构建模型,可得出各自相应位置的最优选择。商业、零售业和餐饮服务业等为了追求积聚效应一般愿意支付高额地租在城市中心区占用土地,此外,需要大量与社会各阶层接触的银行、金融业、中介及其他服务业等,则适合在城市中心占据土地面积较少的经营场所中从事经济活动,因而造成了城市中心区高楼密集的特征。而对于一般生产企业选址而言,笔者(1992)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市内运输并非唯一影响因素。因为工业产品的销售市场并非只在企业所在地,有时所在地甚至不是产品的主要市场,因而这些企业更重视在位于城市边缘的对外交通设施附近选址。另一方面,由于城市中心区地租极为高昂,土地被高度集约利用,而一些企业的生产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在高楼中生产,即使能在高楼中生产的企业,也会因为垂直运输成本和时间消耗远高于水平运输方式,这都会使企业在远离城市中心区的地段选址。通过市场竞争,家庭和企业分别按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进行选址,从而使土地得到优化配置,形成合理的空间布局。
纵观以上理论可以得出以下要点: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通过剩余价值理论揭示剥削,指出地租也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土地所有者取得地租,凭借的是土地所有权。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一般也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但由于他们或混淆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区别,或对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关系理解不同,使得他们在地租的性质或来源问题上有各种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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