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与区域规划
国土规划与区域规划
国土是人们赖以生存、生活、从事生产劳动及其他各种活动的场所。进行各项基本建设,包括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都要占用一定的国土。在祖国的大地上怎样安排好各项生产和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各地的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力,保持生产与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人民提供最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是一项极其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能否加速现代化的进程,能否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大问题。
要管理好国土,使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具有符合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科学基础,就必须开展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工作。
一、国土规划的性质
什么是国土规划?目前还很难下确切的定义。对国土的广义理解,应是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全部陆地、领海和大陆架,包括地面、水面及其上空和下层。狭义的理解,主要是指国家管辖的土地(包括河流、湖泊等水面)。在我国就是指约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面积。一般都认为国土也是资源,需要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进行全面规划。但对国土资源的理解却有很大不同。有的把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完全等同起来,把凡是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规划,即使不与具体地域直接联系,亦均纳入国土规划的范畴;有的把国土资源只理解为狭义的土地资源,把国土规划看成只是安排各种用地(以农业用地为主)的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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