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经济思想论国家政权的经济作用*
一、两种对立的观点
中国人在两千多年以前,已经从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相互联系和冲突来考察国家的作用问题。荀况指出:人们“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荀子·富国》)。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不能不发生联系,“离居不相待则穷”,而人们在经济利益方面的分歧,又会不断地导致争斗、冲突。为了维持联系、控制争斗和冲突,就要为各种人的经济利益规定一定的界限,这就是所谓“明分”,谁来明分呢?谁来维持联系、控制冲突呢?荀况回答说:“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荀子·富国》)在君主专制政权下,“人君”是国家的代表,因此,荀况的这句话,实质上就是主张由国家掌握“明分”的大权:负责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维持人们之间的必要联系,调节、控制各方面的利益分歧和冲突。
既然国家是由维持人们的经济联系、控制人们的利害冲突的需要中产生的,国家在经济生活中就不可能纯然是消极的,无所作为的,它必然能对经济生活发挥某种作用。
问题在于: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究竟以发挥到怎样的程度为适当?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维持、调节、控制活动是以多为好呢?还是以少为好?
这一问题在历史上一直有着争议,有着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和主张。这些观点和主张,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干预主义和放任主义。前者主张国家对经济生活要多加干预,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生活正常进行,否则就会引起冲突、混乱,对整个社会、国家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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