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战略界定的一般规律,结合我国新时期的具体情况,新时期我国的国家军事战略内涵似可概述为:
我国新时期的战略(即军事战略)是以国家综合实力为基础,以积极防御思想为指导,以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为基点,建设与运用军事力量,为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而对战争准备和战争实施全局、全过程的运筹与指导。
这一概述着重强调了以下几点:
一是它明确指出新时期作为国家军事战略的行为主体是国家,而不是某一政治、军事集团或某一战略区;二是它规定我国军事战略的性质是防御性的而不是外向的、扩张性的,它的使命在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抵御外来侵略与颠覆,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我国的战略疆界与自然疆界是一致的。三是它强调我国军事战略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综合力量(包括实力与潜力),而不是单纯的军事力量;四是它完整地说明战略全过程既包括战略的制定也包括战略的实施,前者是战略的运筹过程,后者是战略的指导过程;在战略的指导上既包括战争准备的指导,也包括战争实施的指导;既包括对战略物质力量建设的指导,也包括对战略物质力量运用的指导;战略物质力量的运用既包括实战运用,也包括威慑性运用;战略指导既体现于战时,又体现于平时;战略的功能既包括打赢战争,也包括防止战争与制约战争。
以上表述,在丰富战略概念的时代内涵的同时,坚持了战略是对“战争全局”的运筹与指导这一核心思想,而未采用“军事斗争全局”的提法。这是因为:
第一,战略从来就是与战争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战争,本义上的战略就失去了意义。在战争中历来就存在战争行动与非战争行动的配合问题,非战争行动只是作为战争全局的一部分,只是作为战争行动的延伸和补充而成为战略研究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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