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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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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法学法理与实践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2263239
  • 作      者:
    马海涛, 李亮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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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部分老师和博士、硕士生相约将他们近期对国际法学法理方面的问题的研究心得结集成本书。本书探讨了期权税收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等问题,希望探求真知的学子从中获得启示,在实践中能够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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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期权税收法律问题探析
    袁国际  曹振海
    本杰明·富兰克林日:“世界上惟有死亡和税收是无庸置疑的”(in thisworld nothing is certain but death and taxes)。从事期权交易自然也不例外,但对期权交易如何进行课税呢?期权等衍生工具本就是为规避风险和法律而产生的,利用期权进行交易是否有可能规避税法?对期权课税又会产生哪些法律问题?法律又有何对策?本文正是带着这些疑问而尝试对期权交易过程中的税收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析。
    一、期权所得税的课征
    世界各国和地区对期权交易征税的方法不尽相同,若将其一一列出,恐非本文所能完成,鉴于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正规期权交易市场的国家,下文的介绍将主要以美国的期权税收制度为主,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期权税收制度也会略及。
    在美国税收制度中,收入可分为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和资本收入(Capital Gains)。普通收入一般是指通过劳动而取得的报酬或薪金、在商业活动中赚取的盈利及收取的股利和利息等收入;资本收入则是“变卖或置换”资本性资产所产生的利润收入,“资本性资产”包括很多种类的资产,显然期权属于资本性资产之列,故从事期权交易所发生的损益应归属于资本损益。根据持有资本性资产的时间长短,资本收入又可分为长期资本收入(Long-term Capital Gains)和短期资本收入(Short-term Capital Gains),期权的存续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所以绝大部分期权交易所产生的收入均属于短期资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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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期权税收法律问题探析
试论判例的作用
Comments on China is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Acquisitions 0f State-owned Assets by ForeignInvestors Dong Gang
论多边环境公约中的贸易措施与WTO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及协调
我国采用并购方式利用外资的法律政策问题研究
欧盟、美国反补贴立法:我国出口贸易对策研究
国际私法之“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辨析——兼论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制度
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契约脱序——从台湾地区劳动法令现状分析
从系统论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兼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从专利独占权到强制许可之法律经济分析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性质的再探讨
Practising Law in China for Foreign Law Firms—Proposals for Reform 0f the Regulations Dong Gang
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论证券信息之“重大性”标准认定
国家贸易企业与非歧视待遇原则——GATF第17.1条解析
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价值性在我国的实现
WTO《农业协定》与农产品的自由贸易之路——从美国2002年农业法看WTO《农业协定》的执行 TRIPS协定下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其多边谈判
由审判萨达姆所引发的对几个国际法问题的探讨
外资国民待遇在中国的“实然”和“应然”——兼论相应的制度安排
论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
论涉外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案件的法律适用
中国内地与澳门著作权法律制度之比较研究
试析美国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及其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
多边贸易体制的加强——评述韩国诉欧盟船舶措施案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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