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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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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公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3656042
  • 作      者:
    (美)托马斯.伯根索尔(Thomas Buergenthal), (美)肖恩.D.墨菲(Sean D.Murphy)[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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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托马斯·伯根索尔(Thomas Buergenthal),国际法院美国籍法官。曾任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美利坚大学等大学法学院教授,美洲国家人权法院的法官、院长,以及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成员等职。他在国际法领域有许多著作,是当今著名的国际法权威之一,曾获美国国际法学会的最高荣誉称号,并被多个大学授予荣誉博士学位。他同时还兼任多个法律学报和《国际公法百科全书》的编辑工作,是美国国际法学会和美洲国家人权研究院的名誉主席。
  
  肖恩·D.墨菲(Sean D.Murphy),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曾任美国驻荷兰大使馆和美国国务院的法律顾问,代表美国在国际法院、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常设国际仲裁法院等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出庭辩护或处理有关事务,并主要在国际环境法、国际索赔和政治军事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他还是《美国国际法学报》编辑部成员和美国国际法学会执委会成员,发表过许多法学论文,并有多本专著。
  
  黎作恒,中国执业律师。曾在美国攻读国际工商管理和法律,先后担任过瑞士汽巴一嘉基公司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机构的首席代表及法律政策顾问等职,从事过国际直接投资、技术转让、国际贸易、市场营销、公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参与过国际对华援助的司法改革等项目并提出法律意见和研究报告。目前主要从事国际商事交易和知识产权的法律业务和研究,发表过法学、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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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公法(第3版)(美国法精要·中译本)》是一本简明的读物。在综合各种资料,对书中内容作简洁表述的努力当中,我们冒着扭曲,或过于简单化地处理手头资料的巨大风险。为了尽量降低这种风险,提供了英文案例、辅助资料的来源和其他资料的出处。对于书中的观点,读者可以通过查阅注释中的参考书目得以更为详细的了解,以分辨各家观点的异同。
  《国际公法(第3版)(美国法精要·中译本)》内容的取舍终究取决于作者自身的判断和偏好,同时也受到篇幅的局限。另外还有大量的资料完全没有被收录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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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因该书为“精要”,其篇幅显然有限,在内容的选择和写作上具有较大难度,但作者的处理十分恰当,不仅较全面地论述了国际公法的传统内容,如国际法渊源、国家和国际组织、条约法、海洋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章节,而且精辟地介绍了当今国际关系中所广泛关切和重视的关于个人权利各个方面的国际法规、国际环境法等内容,使有限的篇幅与详实的内容得以很好地结合。
  ——史久镛 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院长
  
  这部中文版的出版,旨在向中国的律师和学习法律的人士介绍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机构和研究方法。这是一本简明的读物……对于书中的观点,读者可以通过查阅注释中的参考书目得以更为详细地了解,以分辨各家观点的异同。
  ——托马斯·伯根索尔 肖恩·D.圣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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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十目 欧洲共同体的立法  总的来说,在诸如有关内部市场形成、保护环境或消费者的事务方面,共同体立法是由理事会和议会依照一个共同决定的程序联合通过的。自《阿姆斯特丹条约》于1999年生效以来,这一程序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像非歧视、自由迁徙和居住以及反对社会排外等方面。在其他一些问题上,理事会在咨询议会之后便可立法。委员会向理事会和议会提出立法建议,执行和实施共同体的政策,执行共同体的法律(与法院一道),充当欧洲共同体的代言人,以及就主要与贸易和合作有关的国际协定进行谈判。
  第三十一目 欧洲共同体法与国内法共同体条约的一些规定和共同体种种法律措施,在成员国中都是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其效力优先于国内法。就此而言,共同体法在成员国中的地位与美国的联邦法相近。
  但是,欧洲联盟各机构所通过的法律,因其种类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确切法律效力。“规章”可以在所有欧洲联盟成员国中直接适用,并具有约束力,无需依靠任何国内实施性立法。“指令”就其限期实现的目标而言,对成员国有约束力,但是由国内当局选择实现的方式和手段。指令必须由国内立法来实施,但只须依照成员国各自的国内程序进行。“决定”对于它们所涉及的对象具有约束力。对象可以是国家、公司或者个人(因此,决定无需国内实施性立法)。“建议”和“意见”则没有法律约束力。
  欧洲共同体法院反复确认:共同体法的地位高于国内法,可以在国内法律层面直接适用。这个结论源于两个理论:组织理论和政治理论。组织理论认为,成员国在某些特定领域向欧洲共同体转让了主权,因此成员国放弃了有悖于共同体规范而作为的权力;而政治理论则认为,成员国同意为了共同体的利益而限制了它们各自的主权,因此当它们的单方作为违背共同体规范时,该作为便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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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文版序一
中文版序二
第一章 国际法的适用与意义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定义上的困难
第一目 传统定义
第二目 国际法中的国家
第三目 现代定义
第四目 现代主体
第三节 国际与国内适用
第五目 适用上的区别
第六目 国际适用
第七目 国内适用
第八目 举例说明
第九目 国际法至上
第四节 国际法的意义与职能
第十目 国际法的运用
第十一目 作为法的国际法
第十二目 适用与执行
第十三目 执行与遵守
第五节 历史概述
第十四目 近代体系的起源
第十五目 早期的主要学者及其理论
第十六目 历史上的里程碑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主要渊源
第一目 《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第二目 《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的含义
第三目 习惯国际法
第四目 协定国际法
第五目 一般法律原则
第六目 当代国际法的特征
第三节 次要渊源或证据
第七目 国际法的证据
第八目 造法过程
第九目 何处查明证据

第三章 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国家
第一目 承认的一般性原则
第二目 对国家的承认
第三目 苏联的解体
第四目 对政府的承认
第五目 美国的承认实践
第三节 国际组织概述
……
第四章 国际争端解决
第五章 国际条约法
第六章 个人权利
第七章 美国对外关系法
第八章 管辖权
第九章 管辖豁免
第十章 海洋法
第十一章 国际环境法
第十二章 使用武力与军备控制
第十三章 国际法律研究
题目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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