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辩护方来说,任何一个重大的审判案件都是一个战略问题。在帕特里克?亨利案之后,我长时间地思考了我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战略。在我看来,司法艺术中有一条“黄金规则”,它可以归结为四个字:“出其不意”。
……
但是,我要是用几乎听不清的低沉的声音断断续续地说出这些话,这还能算得上是“辩护”吗?我就像一个修士一样站在法官面前,这张脸,因血液上冲而变得通红,这副神色,有些痉挛,已经不是我自己的面孔与脸色。因此,我必须让那些听我讲话、用目光注视着我的人感觉到,我所说的话并不是来自一个律师,而是来自一个敢于说出真话、敢于呼唤真相的人。我要让这些真话也成为法官和陪审员们自己的话。所以,只要我还不是从内心深处绝对地肯定,把我与法官分隔开来的那堵高墙已经松动,已经后退;只要我还不是绝对地肯定,他们对我不信任的那层薄冰已经融化,我就要尽力寻找他们的目光,让他们倾听着,让他们固定在我身上、凝结在我身上,让他们跟着我走。只有在这时,我才算是真正开始了我的辩护,而在此之前,我还只不过是一个披着黑色长袍正在进行“募捐”的修士,乞求他们向我打开自己的心扉。到了这时,我的辩护就会由结结巴巴变得流畅,一句接着一句,滔滔不绝。我,这个平时非常注意用词准确与表述清楚的大学教师,此时此刻则完全成为另外一个人。这声音、这词汇,也不知道是从埋藏在日常生活中的什么样的忧虑里迸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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