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年,男,河南省唐河县人,1936年4月生。1950年1月参加工作,在部队历任宣传员、班长、文化教员、军事法院书记员、秘书等职。1957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1年9月本科毕业,1964年中国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毕业。1965年1月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1993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1995年至1998年12月兼政治学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员。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法治和人权理论。曾参加带领学术考察团到二十余个国家考察。主要著述有论文一百多篇,研究报告数十篇,《刘海年文集》一部,参加整理、合编、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等著述及大型文献资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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