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家法族规中还有众多的规定,不论它们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只是调整家庭、宗族内部的一些关系,即便在当时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也是极其有限的。它们涉及的是祭祖的仪式,祭墓的供品,饮胙的秩序,散胙的标准,祠堂的维护,族学的课堂纪律,试寓的注意事项等等。这些规定对维护家内、族内的秩序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它们都不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或倒退。例如,大量的家法族规都严禁“异姓乱宗”,即禁止将异姓的继子或女婿等人作为后嗣,由他们来继承财产。这一规范当然有损这些外姓人士的利益,但是由谁继承遗产,涉及的只是家内、族内财产的再分配,与整个社会关系不大。又如不少家法族规对于妇女进主祠堂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其中还说明了妾、婢在何种情况下可享有牌位放人宗祠享堂的特别优待。然后,对这些沦为小老婆直至通房丫头的妇女来说,她们在生时不仅要面对男主人的淫威,而且要受到大老婆的欺凌和整个社会的轻蔑,因而死后能不能进主祠堂并不能改变她们悲惨的命运。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究竟有多少妇女进主祠堂,实在是不值一提的琐事。
第四,有些会被视为家法族规最黑暗面的规定,在历史上发挥的实际作用也是复杂的。这类规范主要是有关对强盗、偷窃、淫乱等行为的严厉惩治。那时,在公开落草或暗中行窃的人们之中,有些确是因为官府的压迫、豪强的盘剥、奸佞的陷害,走投无路,才不得不铤而走险。然而,沦为盗贼有多种原因。常有富家子弟因吃喝嫖赌而荡尽家产之后,走上偷窃、抢劫的道路。纵观世界历史,真正能劫富济贫的罗宾汉只是绿林中人的一部分,而祸害一方的强盗倒为数甚众。即便是古典小说《水浒传》中赞美的梁山好汉,在劫杀过路客商、杀戮仇人的家人直至奴婢等人时,完全是不分青红皂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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