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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大清律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3628774
  • 作      者:
    田涛,郑秦点校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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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罐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制度。清在入关前曾相继颁行过一些法律,据满州实录记载,其在建州时期明万历十五年(公元一五八七年)于费阿拉“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其所谓严禁,在当时主要是带有民族特色的肉体刑罚,包括打腮、贯耳、以箭射身、刺鼻、头顶热锅、脚踩红火炭、两手钉横木、碎尸八段,及将尸体分旗悬挂示众等。
  大清律集解附例共三十卷,四百五十九条,其篇目分门,分卷,均沿袭明律,律文本身出入不大,统筹过程是十分仓促的。因此曾遭到清初史学家谈迁的批评:“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此说或失于偏颇,但由于清初立国未稳,四海未定,加之时限甚短,故亦只能草率间世。因此,这部顺治朝大清律集解附例并非清代法律的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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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御制序文
世祖章皇帝御制大清律原序(顺治三年)
圣祖仁皇帝上谕(唐熙十八年)
世宗宪皇帝御制大清律集解序(雍正三年)
御制大清律例序(乾隆五年)

奏疏
刚林等题请颁布清律疏(顺治三年)
图纳等题请修律疏(康熙二十八年八月)
图纳等题请遗官监遗官监修律例疏(康熙二十八年九月)
张玉书等吴覧名例律疏(康熙三十四年)
佛格等题请修定律例疏(雍正元年)
傅鼐奏请修定律例疏(乾隆元年)
徐本等进大清律例疏(乾隆五年)
三泰等大清律例附记(乾隆五监修官衔)

凡例
卷一
律目(附:例分八字之义)

卷二
诸图
六赃图
纳赎诸例图
过失杀伤收赎图
徒限内老疾收赎图
诬轻为重收赎图
五刑图
狱具图
丧服图

卷三
服制

卷四
名例律上
五刑
十恶
八议
应议者犯罪
应议者之父祖有犯
职官有犯
文武官犯公罪
文武官犯私罪
犯罪免发遣
军籍有犯
犯罪得累减
以理去官
无官犯罪
除名当差
……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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