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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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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案件受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1619048
  • 作      者:
    姜启波, 李玉林著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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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该丛书反映了近年来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业务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及最新成果;对国外法学理论的介绍全面、精要;对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业务的阐述具体、前瞻;对立案审判业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透彻、深刻,其制度完善与改革设想中肯、可行……总之,是国内唯一系统、全面阐述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相关法律实务及理论研完的、极具借鉴与参考意义的工作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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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姜启波,山东省昌邑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学位;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中国民事诉讼法法学会理事;已出版专著、合著十余部,在国內20余家报刊发表文章150余篇,约计400万字。
  李玉林,山东苍山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后,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在各类刊物已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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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案件受理》一方面梳理近年来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工作方面已成型的做法,回顾立案工作改革的历程,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案件受理制度;另一方面对各类具体案件、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受理予以论述,从而使《案件受理》不仅适用于法律实务人员,同时满足教学、科研人员的需要。案件受理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与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共同构成诉讼的基本框架。诉讼案件受理包括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及其他非诉案件的受理。一审案件的受理,不仅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而且直接决定案件能否进入审判程序中来,它作为诉讼程序的启动枢纽和各类案件的入口,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轻视。法院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底线保障,各类案件纠纷能否顺利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中来,案件受理这一环节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二审案件的受理,主要涉及到卷宗的传递、当事人上诉权的保护,它与案件审判的效率息息相关,卷宗移送及时,则整个案件审判周期短、审判效率高。再审案件的受理,涉及到错误的裁判能否得到及时纠正,申诉人或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它是案件受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再审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确保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从而维护法院的权威和社会正义。“立审分立”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受理工作的重大突破。“立审分立”后,案件受理作为一个独立的阶段从诉讼程序中分离出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案件受理制度,建构科学、高效、公正、公平的案件受理程序,是案件受理工作改革的价值取向。对理论界而言,要对现实中的司法改革给予积极的回应,并以先进的理论给审判改革以正确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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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排期开庭
  排期开庭是借鉴西方国家做法,将其应用于我国审判。最早实行排期开庭的是山东省章丘市法院,1994年山东省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推广过这一经验,但因当时“三个分立”尚未实现,实行排期开庭条件不成熟,故未能推开。排期开庭有五项内容:一排案件、二排法官、三排法庭、四排书记官、五排开庭日。目前排期开庭方式有两种:一是立案信息输入微机,设定分案程序,由微机自动分案。二是通过排期法官人工分案。排期开庭的目的是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设立“隔离带”,防止当事人挑法官,法官挑案件,当事人干扰司法公正,法官先人为主,避免出现关系案、人情案,把好分案关,清除不分、不快、不廉现象。排期开庭要做到两点:一要按案件顺序与法官轮回,使法官与案件随机对接。案件按先后顺序编号,法官轮流承接案件。二要在运作中使当事人与法官隔离,即案件排期后即移送审判合议庭,由承办法庭阅卷。同时,由送达人员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哪个案件排给了哪位法官,只有排期法官能够从微机中查询,当事人不通过法院便无从得知,接到开庭传票,案件已临近开庭,减少了当事人与法官接触的时间与可能。
  (三)审限跟踪
  为了提高审判效率,由立案庭实施审限跟踪。制定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每一个审判阶段都规定了审限,要求限时完成,不得超期,以督促法官各级推动诉讼,防止拖延诉讼,杜绝超审限案件。审限管理,可发挥其以下四方面功能:(1)监督功能,即将个案的审判流程以上网方式在全体法官中公开,使明白人监督明白人;(2)提示功能,在流程管理软件中设置自动提示功能,避免法官遗忘或超期;(3)催促功能,当法官未能按电脑提示办结审判事务时专人催办;(4)考评功能,审判流程管理与法官政绩考评和违法办案追究相结合。在公平分案和排期前提下,年终电脑显示的法官结案数量,即为其审判效率考评指标;其审结案件因上诉或再审被改判数与结案数之比,即为其审判质量与效果考评指标;法官因过错违反流程管理被催办、督办次数及造成的后果,即为法官守纪情况的考评指标与追究依据。但审限管理不应干预法官独立认证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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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诉讼程序中的案件受理
—、“案”与受理
二、案件受理:诉讼的启动程序
三、案件受理中的法官阐明权
四、案件受理中的审查内容
第二节 案件受理的法律效果
一、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产生
二、受理程序的安定性
三、公力救济的介人
四、审判程序的启动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或追诉时效的终止
六、督促义务的履行
第三节 案件受理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诉权原则
二、立审分立原则
三、被动受理案件原则
四、平等与公正受理原则
五、效率与两便兼顾原则
六、适度审查与有限受理原则
第四节 案件受理的流程
一、一审案件受理的流程
二、二审案件受理的流程
三、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受理的流程
四、来信来访案件受理的流程

第二章 “立审分立”与案件受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一节 “立审分立”的确立
一、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深化与“立审分立”原则的确立
二、“立审分立”与案件受理方式的改革
三、“立审分立”与司法公正
第二节 案件受理工作的专门化与立案庭的设立
一、立案职能的范围及其规范
二、立案庭职能定位的探讨
三、立案工作的性质
四、案件受理工作走向专门化的意义
第三节 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改革
一、改革的历程和发展趋势
二、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内容
三、改革的意义及效力
四、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我国案件受理制度的重构
一、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启动
二、案件受理改革的构想
三、诉权的保护:案件受理改革的灵魂
四、关于对案件受理工作改革的评价

第三章 英美及大陆法系国家案件受理制度
第一节 英国案件受理制度
一、刑事案件的受理
二、民事案件的受理
第二节 美国案件受理制度
一、刑事案件的受理
二、民商事案件的受理
第三节 法国案件受理制度
一、刑事案件的受理
二、民事案件的受理
第四节 德国案件受理制度
一、刑事案件的受理
二、民商事案件的受理
第五节 日本案件受理制度
一、刑事案件的受理
二、民商事案件的受理
第六节 俄罗斯案件受理制度
一、刑事案件的受理
二、民商事案件的受理

第四章 刑事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 公诉案件的受理
一、公诉制度的特点及效力
二、公诉案件的审查内容
三、公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第二节 自诉案件的受理
一、提起自诉的条件
二、提起自诉案件的形式要求
三、自诉案件的审查内容
四、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
五、提起自诉的程序
六、自诉人撤诉的处理
第三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费

第五章 民商事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 民商事案件受理的条件
一、民商事案件受理的一般条件
二、应予以受理案件的范围
三、不予受理的几类案件
四、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区别
第二节 民商事案件受理的程序
一、起诉的受理与审查
二、几类特殊案件的受理
第三节 合同案件的受理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
二、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
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
第四节 婚姻家庭案件的受理
一、离婚案件的受理
二、继承纠纷案件的受理
第五节 侵权纠纷案件的受理
一、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
二、名誉侵权纠纷案件的受理
第六节 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
一、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受理
二、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受理
三、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受理
第七节 商事案件的受理
一、票据纠纷案件的受理
二、证券纠纷案件的受理
三、存单案件的受理
四、期货纠纷案件的受理
第八节 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破产申请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三、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及审查
第九节 海事海商案件的受理
一、海事诉讼的含义与特点
二、诉讼管辖
三、海事海商案件的受理

第六章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特征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诉权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和法律渊源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排除规定及其解释
第三节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与审查
一、起诉的条件
二、起诉的审查
三、受理的程序
四、行政复议程序与案件受理
第四节 行政案件案由的规范
一、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二、案由适用范围和确定时间
三、难以确定案由情况的处理
第五节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
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
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种类与作用
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与审查

第七章 二审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 审级制度概述
一、审级制度的含义
二、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刑事二审案件的受理
一、刑事二审程序的概述
二、刑事二审程序的提起
三、上诉、抗诉的理由
四、上诉、抗诉的受理程序
五、上诉、抗诉的撤回
第三节 民商事二审案件的受理
一、提起上诉的条件
二、上诉案件受理的程序
三、上诉的撤回
第四节 行政二审案件的受理
一、上诉提起的条件
二、上诉案件受理的程序
三、上诉的撤回和受理

第八章 审判监督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刑事审判监督案件的受理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审查处理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的受理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二、法院决定再审
三、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第四节 行政审判监督案件的受理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二、行政案件再审的条件
第五节 关于规范审判监督案件受理的若干问题
一、再审程序中的“立审分立”
二、再审立案的管辖
三、当事人申诉权利的规范
四、再审启动的理由
五、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时限及次数

第九章 特殊类型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 企业改制纠纷案件的受理
一、案件受理范围
二、企业公司制改造案件的受理
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案件的受理
四、企业分立案件的受理与审查
五、企业债权转股权的受理与审查
六、国有小型企业出售案件的受理与审查
七、企业兼并案件的受理与审查
第二节 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
一、民事和行政司法赔偿案件的受理
二、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
第三节 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受理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原则
二、案件受理的范围
三、审查的内容
第四节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
一、案件受理的范围
二、管辖
三、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 医疗纠纷案件的受理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
二、案件受理的条件
三、管辖
四、当事人既申请行政处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况的处理
第六节 仲裁案件的受理
一、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受理与审查
二、申请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受理与审查
三、申请不予执行案件的受理与审查
四、仲裁机构的异议权
五、诉讼费的收取
第七节 几类疑难案件的受理
一、教育纠纷案件的受理
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
三、集资纠纷案件的受理
四、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件的受理

第十章 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 涉外刑事案件的受理
一、受案的范围
二、关于外国人国籍的确认
三、管辖的确定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要素
二、处理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三、管辖
第四节 涉港、澳、台和华侨案件的受理
一、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
二、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
四、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
五、案件受理审查的内容
六、几类特殊案件的受理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第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一、诉讼费用的特点和意义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
三、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
四、诉讼费用的预交
五、涉外案件的诉讼费用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
一、各国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及其评价
二、我国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三、诉讼费用负担的确定
四、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第三节 司法救助
一、司法救助的对象
二、司法救助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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