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想,我国著名刑法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957年5月出生于河北省饶阳县,2004年3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46岁。先后获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系,1981年)、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1999年)。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工作,并任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青年政府学院)、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1990年至1991,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载维斯法学院作访问学者。曾先后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同时曾兼任第九届全国全国青联常委、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直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法律研究室顾问,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顾问、委员,北京市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多所院校的教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等多个司法机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述:《自首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刑罚适用论》、《刑法学教程》、《当代中国的罪与罚》、《中国新刑法释论与罪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新刑法罪案与审判实务精解》、《刑法各论》、《新中国刑法研究综述》、《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等十余部法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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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振想
振想与刑法学结缘22年,作为改革开放以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刑法学家,他的成长史也就是我国新时期刑法学的发展史。追忆振想的学术发展史,就如同追忆我以及我同时代的中青年学者的成长史。
——陈兴良
他的口头禅之一是“要讲规则”。作为新中国自己培训的第一代法学博士,他和他的同时代人一起,共同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作为一名长期在法律院系任教的老师和领导,他的理论思想、辛勤工作的态度和刻苦朴实的为人,仍然影响着一批人。对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而言,他的离去则是一种莫大的损失。
——林维
原以为生命是很漫长的,漫长到足以阅尽三山五岳、享尽春华秋实;原以为死亡是很遥远的,遥远到就是踮起脚尖也望不到它的阴影。然而,我们的朋友周振想的悄然离去,让我们痛切地感到——生命有时竟然会如此之近地戛然而止,死亡有时竞如此之快地不留情面。
——刘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