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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第二分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1822765
  • 作      者:
    本书编写组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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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来自公安部有关业务局法学博士、硕士的力作;详细解释公安部门管辖案件的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及其法律适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其法律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关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关于公安部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忙的理解与适用。 本书采用图表的形式,一目了然,便于快速查阅。书中紧密结合刑事办案工作实际,对公安部门管辖的罪案无一遗漏地进行了系统阐述和解释。对办案中涉及的关于立案标准、认定罪名、罪与非罪的区别、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罪重罪轻、证据范围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逻辑清晰;语言流畅,针对性强,有利于办案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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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背叛国家案
    概念
    本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02条的规定,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也是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刑法对构成本罪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实际后果。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家领土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不管是在密谋、策划阶段,还是已付诸实施,都应当立案追究。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力。这种权力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让与的,不受外来干预和不从属于外来意志。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
    包括领陆、领水、领海和领空,是国家得以生存的物质条件。领土完整是指国家的领土不能分裂,不容侵犯。国家安全是国家存在的基础,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国家独立的标志,所以,本罪是危害国家安全最危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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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
1.背叛国家案(刑法第102条)
2.分裂国家案(刑法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案(刑法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案(刑法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案(刑法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刑法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刑法第107条)
8.投敌叛变案(刑法第108条)
9.叛逃案(刑法第109条)
10.间谍案(刑法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刑法第111条)
12.资敌案(刑法第112条)
13.放火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5.爆炸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l款)
16.投放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8.失火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20.过失爆炸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23.破坏交通工具案(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案(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案(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刑法第120条)
32.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120条之1)
33.劫持航空器案(刑法第121条)
34.劫持船只、汽车案(刑法第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案(刑法第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刑法第124条第1款)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刑法第124条第2款)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爆炸物案(刑法第123条第1款)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5条第2款)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刑法第126条)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7条第l款、第2款)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7条第2款)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128条第1款)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
45.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129条)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刑法第130奈)
47.重大飞行事故案(刑法第131条)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2条)
49.交通肇事案(刑法第133条)
50.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134条第1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134条第2款)
5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5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5条之1)
52.危险物品肇事案(刑法第136条)
5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7条)
5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8条)
55.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第139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9条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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