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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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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030177924
  • 作      者:
    王树义主编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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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第2辑)》可供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相关领域的决策者、立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大专院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以及相关资源管理专业等方面的师生和研究人员参考。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是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武汉大学合作建立的一个专门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机构,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武汉大学的双重领导。1999年12月该所通过教育部评审,被确定为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2年.该所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是中国最早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1998年又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该所还设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现任所长王树义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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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第2辑)》是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的第二辑,共有12篇文章,涉及可持续发展下环境资源法理论研究的特点与热点问题,包括了环境法调整方法研究、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之探讨、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基金制度研究、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环境风险评价法律制度研究、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整合、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研究、在我国环境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的合理性研究、环境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探讨、中美农药管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等方面内容,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刻的剖析,富有较强的学术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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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传统法不符合环境保护目的性的根源在于传统的伦理观对自然和环境的固有价值认识的缺陷,它们是现代环境法得以兴起的根源。必需在传统法律手段之外寻找另外的法律调整方法,这既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也是环境法学发展的原因和动力。
    2.调整方法的发展是环境法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环境法既古老又年轻,说它古老是因为它包含的土地管理、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久远的历史;说它年轻是因为从综合的、统一的角度看,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现代环境法才兴起不久。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渐进的历史过程,是与环境问题的严重化和普遍化,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化和环境保护活动的强化的历史过程相联系的。环境法得到系统全面的发展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环境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主要是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现代化的产物。
    我们讲环境法的发展史,重点是了解现代环境法的发展概况。环境法从一开始就是为保护环境这一公共利益的目标而设立的新型制度构架,它是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结果,是突破传统概念法学的产物。随着环境问题的演化、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化和对环境保护活动的强化,环境法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环境法不断突破传统法学的藩篱,为其自身的发展创造空间,也给法学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空气。在环境危机的压力下,传统的法律已经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这些变化是以保护环境和环境权益为基本趋势的。尽管这些变化相对于传统法本身可以被称为“巨大”。但仅仅依靠这些变化了的传统法律仍不足以控制和消除危机。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不会因传统法律的变化而自然得到解决,环境法需要不断地发展。
    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是通过各种法律调整方法予以实施并发挥作用的,法律调整方法的发展是法律发展的一根红线,环境法的发展与环境法的调整方法的进化是密切相关的。环境法调整方法的发展是环境法发展的重要方面和表现形式;反过来讲,环境法调整方法的发展推动着环境法的发展,环境法的发展与环境法调整方法的发展存在着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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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主编绪语
公众参与机制研究——以环境法律调控为视角
环境知情权探微
环境保护协定制度的构建
环境行政许可设定分析
中国自然资源权属新探
中国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框架之建构
外来人侵物种的法律管制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司法完善
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环境侵权之替代性损害赔偿研究
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与追究
环境法中排除危害责任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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