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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新旧对照及简明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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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3662476
  • 作      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交商事司编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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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为配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施行,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451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为了更好地宣传、学习、贯彻和理解新修订的公司法和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从事公司法和条例审查、起草的同志编写了《〈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新旧对照及简明释义》。
  《〈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新旧对照及简明释义》采用表格形式,左栏为旧法,右栏为新法,新旧对照一目了然;由法律起草人员撰写的简明释义,对法条涵义和修改内容作出权威注解;此外,为便于读者查阅,还附录了法律条旨索引,读者可根据条文主旨很快检索到所需查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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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公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公司设立门槛过高,难以满足社会资金的投资需求。二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对公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也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四是关于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五是对上市公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不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六是缺少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能满足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要求,等等。
  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公司法的呼声比较高。在2004年3月的“两会”期间,有601位全国人大代表和13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建议、议案或者提案,要求修订公司法。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地方人民政府、企业和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表达了修订公司法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2004年初,法制办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资委、工商总局、证监会、发展研究中心、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成立了公司法修改领导小组,并从上述部门和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同时,聘请江平、王家福、王保树等10位民商法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认真分析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601位全国人大代表、13位全国政协委员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工作小组到广东、广西、上海、重庆、山东等地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直接听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同时,对国外有关公司立法作了比较研究和专项考察,借鉴国外公司立法的有益经验,并在上海召开了国际研讨会,邀请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司法专家共同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在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之前,我们专门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汇报。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对修订草案的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公司法修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总结十年来公司法施行的经验与教训,分析、研究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适时、适度地调整有关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交易风险,使公司法更加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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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简明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立法资料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和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二篇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新旧对照表及简明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管辖
第三章 登记事项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九章 年度检验
第十章 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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