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资产与资本:
第二节 资产定义:
一、资产的概念:
目前,经济学界与法学界,对资产的定义并不完全统一。
从财务与会计角度,对资产的界定主要产生于价值定义,即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具体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说明经济学界的一致认识是“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法学界却针对资产的法律特征,将资产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并从立法上确立了财产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内容。由于会计学对资产的概念没有考虑法律规范的要求,所以导致含义上产生重大差别。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会计报表中反映的资产并非全部是由会计主体实际掌握和控制的实体
会计核算对资产的反映并不客观真实,主要表现为:一是对资产掌握和控制的权利发生转移后,权利主体只是名义上的占有主体,而不是实际的掌握和控制者,对该类情形无法在会计核算中得到反映;二是会计报表中反映为资产的项目,有的实际上并不属于资产。对于已经发生支出的费用,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受益期进行摊销的情形,如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实际上已不具备资产的“实际拥有或控制的特征”,但在《资产负债表》中仍然作为资产项目反映,与前述定义自相矛盾。
(二)会计报表中反映的资产并非是资产的实际价值
货币计量理论,可称为会计核算的理论基础,是会计核算的灵魂。会计学对资产的计价和计量,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的,其中对于债权类资产和股权类资产价值的记载,并不表示是对资产现有价值的计价,这就充分暴露了货币计量理论在会计核算中的缺陷。由于这种缺陷的存在,企业股东、职能主管部门或其他权利人,在阅读会计报表时,误认为《资产负债表》所列的资产数额就是企业的实际资产总额,但其实际价值和报表价值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比如:
一是“应收帐款”类型的资产,警汁核算是对形成应收帐款的成本价值的确认和计量,而不是实际可以实现的价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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