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国之前中国经济法律的发展
19世纪40年代以后,伴随着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进一步加深,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从政治革命或是经济革命看,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一方面是中国人民在旧的苦难基础上又加上叮一层新的苦难;另一方面,就经济发展的观点来看,由于中国开放了一些口岸与外国人贸易,迫使中国原来自给自足的经济卷入了世界经济的潮流,藉以与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增加接触,资本主义的先进技术、先进思想和先进方法得以传人中国。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到1911年辛亥革命的胜利,中国社会尽管和现代经济的发展目标距离较远,毕竟它已迈出了第一步,这是很重要的一步,是决定中国经济后来发展方向的第一步,为中国经济由传统型向近代化的转变开辟了途径。”“给中国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的条件和可能。”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深刻认识到,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要促进中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把中国变成资本主义国家,而是要把中国推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深渊,使其处于政治上、经济上不能独立的依附国地位,并永远成为帝国主义国家的原材料供给地和产品倾销地。“中国社会性质的巨大变化,使晚清经济法律制度带上了鲜明时代烙印。据此,可以将晚清经济法律制度大致分为两个发展阶段,首先是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初的半个多世纪中,在外贸、工商等领域发生了重要变化,主要适用中国与帝国主义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以缓和中国传统法律与西方法文化的激烈冲突与撞击。其次是20世纪的最初十年,清政府宣布‘新政’,着手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按照西方模式制订、颁行了一系列经济法律。”
第一节 19世纪后半期中国经济
法律的发展变化
自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帝国主义国家以“通商”之名多次发动了侵华战争,并逼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以及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俄《陆路通商章程》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伴随着‘条约体系’的确立,使鸦片战争后中国经济法律所发生的变化中,以与外国资本主义发生直接联系的商业法规,特别是其中的对外贸易法的变化最为突出,而这又大多备载于清政府与西方殖民者所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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