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益权的大作《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出版,委托我为其作序。为他人的作品作序,当然是一件高兴的事,因此我欣然接受。
年前,方益权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访学,我有幸为其作指导教师。一年中,其人、其貌、其品、其学,都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大概的描述是:有课便听,有讲座必到,没课、没讲座就在宿舍中学习、看书、写文章,专门研究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别无旁骛,真正是一个学子的追求和乐趣。因此,一年下来,成果颇丰,在《政法论坛》、《法学家》、《政治与法律》等重要的法学刊物上都发表了确有见解的文章。随后,又进行系统的研究,接着,就有本书的面世。
在闲谈中,方益权曾多次对我说起自已不才,既无大智慧亦无大才能。但我跟他说,有才无才是先天的条件,有德、有品、有毅力,无才亦可有才。我总是认为,研究法律的人,总是要有一些才华,要对法律有一种感情,有一种敏感,如果一个人对法律毫无兴趣,毫无感觉,大概不能研究法律。但是,这只是一个基础。只有这个基础而不刻苦,不努力,大概也做不了法律研究,对法律有感觉、有敏感也没有用。现在的成功法学家,我看大多是这样的,一方面要有自己的才华,另一方面就是靠自己的辛苦。记得有一次,《检察日报》的记者在大年初一的时候,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办公室观察,发现很多法学院教师都在办公室中避开过年的欢乐而埋头写文章,理由是过年没人干扰、清净,可以集中精力研究问题。谁都知道,中国人过年,是一个团圆、团聚的日子,不去与家人团圆、团聚,而在办公室里爬格子,如果没有对法律的感情,没有刻苦的精神,大概是做不到的。再说到方益权了,不管有没有大才,但他是对法律有感情的,自己又肯努力,就能够做好法律的研究,即使将来不会成为大家,那也会成为小家,在法学研究中作出自己的贡献来。
说到本书的研究课题,我是一直关注的。在法院工作的时候,我就在研究学生伤害事故的问题;在教育部起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时候,我作为民法专家,一直参与工作,其中很多规定,是按照我的意见写出来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规则的起草过程中,我也多次参与讨论,提出了很多意见。现在,这两个法律文件就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文件有一个基本的精神,就是保护学生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对学生应当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成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即使是受到伤害,也能够及时获得救助,恢复健康。这其实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关系到民族的强盛和祖国的未来。方益权能够坚持不懈地研究这个课题,并且取得了今天这样的收获和成功,是难能可贵的。
从本书的内容和结构看,比较全面,层次清楚,逻辑性强,论述确有依据又有自己的见解,对于学校加强管理,防范学生伤害事故,出现事故如何处理和处置,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规则,都做了详细周密的说明,是教育界、司法界研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有益的参考书和指导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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