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部实体法律,都有相应的程序法保障其实施,例如民法有民事诉讼法、刑法有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有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宪法也应该有相应的程序法来保障其实施。宪法的内容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类。只是与其他法律不同,“云;严序法”或者“宪事程序法”一词并没有被明确提出和使用,画苎人们往往忽视它的客观存在。为此,本书明确提出了宪法程序法的概念。
这里所谈的宪法程序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中国的违宪审查程序,或者叫做宪法监督的程序;第二,中国宪法的释程序;第三,中国宪法的修改程序。由于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处于初创阶段,因此,除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外,法院在实施宪法问题上也有一定的角色,法院实际上也在通过一般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宪法或者不实施宪法,这当然也是研究宪法的程序必须关注的问题,这样就有了本书的第四个方面——法院的宪法案件管辖问题。
除了研究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外,本书还研究违宪审查的基本理论以及对世界上主要违宪审查制度进行对比。书的最后一章,作者对中国现行的违宪审查机制进行了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症结,并对可能的制度设计及其相关的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本人肤浅的见解。
帮锦涛总书记在2002年12月4月首者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本书写作的目的就是探讨如何建立健全中国的宪法监督机构和机制,完善宪法监督的程序,切实对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尤其是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实施宪 法监督,保证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宪法指导下进行。作者尽管长期关注研究这个问题,但是由于才疏学浅,相信书中有不少幼稚之处,深望方家权威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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