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效实施
(1)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目标是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公民各项权利、自由的实现。这就要求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工作,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完善选举制度,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人院”实行监督的具体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_协商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此外,也要坚持和完善其他各项基本政治制度。
(2)加强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央提出2010年要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前提。首先,要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经济立法,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其次,要重视基本法律的完善。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不仅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修改现有法律、制定新的法律,还应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法律的修改和制定中注意与国际惯例的适当接轨。
(3)建立严格公正的执法机制和司法机制。
行政机关在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明确执法机关的责任,建立严格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司法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正确适用法律,纠正违法、惩治犯罪、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尊严和统一的重任。为了使司法机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改革司法体制,建立与完善更为独立、科学、公正、效率,符合现代法制要求的司法制度,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思想觉悟高、品德素质好、精通法律和业务、有敬业精神的司法队伍。
(4)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会产生腐败。因而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配置和运行,为人民服务。对权力的制约有多种手段,以法制权是重要手段之一。以法规制权力的合理配置和更迭,规范权力的运用范围、限度、方式和程序,设定规避职责、越权、滥用权力的法律责任以及追究责任的制裁方式,健全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法制监督体制,把党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5)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依法治国观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的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立法和法的实施有巨大影响。所以,要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治国的观念,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奠定思想基础。
(6)广泛深入地推进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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