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区际侦查合作概述
第一节 区际侦查合作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侦查机关的法律定位
第三节 区际侦查合作与国际侦查合作的关系
第二章 区际侦查合作的范围
第一节 区际侦查合作的领域范围
第二节 区际侦查合作的主体范围
第三节 区际侦查合作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 区际侦查合作的基础
第一节 区际侦查合作的宪政基础
第二节 区际侦查合作的人文基础
第三节 区际侦查合作的经济基础
第四节 区际侦查合作的环境基础
第五节 区际侦查合作的实践基础
第四章 区际侦查合作的特征
第一节 产生于特殊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基本法为合作设定总体框架
第三节 不存在上位法和上位调整机制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被限制适用
第五节 各职能部门之间直接协商进行
第五章 区际侦查合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对基本原则的学理分析
第二节 “一国两制”原则
第三节 相互尊重原则
第四节 人权保护原则
第五节 以程序为主原则
第六节 效率优先原则
第六章 侦查管辖冲突的产生与解决
第一节 侦查管辖冲突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 各法域的侦查管辖制度及潜在冲突
第三节 法域间侦查管辖冲突的特点
第四节 四法域共用的管辖规则
第五节 内地与香港互涉案件的管辖规则
第六节 内地与澳门互涉案件的管辖规则
第七节 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规则
第八节 建立协议管辖新机制
第二篇 警察合作论
第七章 警察合作的发展历程
第八章 警察侦查合作的初级方式
第九章 委托调查取证
第十章 区际协查案件
第十一章 跨境追逃与追缴犯罪收益
第十二章 控制下交付
第十三章 区际移交逃犯
第三篇 廉政合作论
第十四章 跨境职务犯罪
第十五章 跨境职务犯罪协查机制
第十六章 职务犯罪协查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第十七章 区际侦查合作的发展前景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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