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笔者就听说中国人是一个不讲证据的民族,但内中的涵意与它的害处笔者一直是不甚了了。这等同是说中华民族重情轻法或不讲法治一样,它们都是看不见,摸不到,甚至是一般水平不足的人感觉不到的理念。直至笔者通过学习英美法,并点点滴滴地慢慢了解有关证据法的大框架,笔者自己有换了一个脑袋的感觉。笔者也深深感受到对证据漠视的祸害,这严重性不只是中华民族没有办法去掌握一些先进科技可以去相提并论。
众所周知,去“准确认定事实”(finding of fact),“了解真相”(knowing the truth)是靠证据。“事实”一般都是已发生了或现存的事实,但也可以是预测将来的事实。证据愈是优质与完整,则找出事实真相的可能性愈高或结论也愈接近真相,好象是考古学家或历史学家的做法与态度一样。而有了对事实真相的掌握,往往才能去作出一个判断,这判断会是重要或次要,但思维方式都是一样。一般人一生都逃避不了如学业、事业、婚姻、移居出国、转换工作、自己创业、重大投资、自置物业等等的重大判断;而小的判断更是每天都有好几回或好几十回。若是掌握重要职位的“非一般”人士如国家领导,每天要面对的重大判断更是多不胜数,而错误判断的后果可以是家毁国亡,或是害死害苦了千千万万老百姓,这是绝不能轻视的。
上一段所讲,表示中华民族不讲或不重视证据,相比西方人士对认定事实/了解真相的准确程度就往往比不上。进一步,这也导致假设该事实作为大前提所作出的判断,也不会准确/正确到那里,甚至是错得十分离谱。这种惨痛的例子,多不胜数。举其中一个是中华民族不会遗忘的,就是慈禧太后认定了义和团刀枪不入的“事实”,而在这个假设下,向西方列强宣战,最后导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据闻当时西方列强心态是要好好教训这些“无理可说”的野蛮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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