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意义
一、商事的涵义
什么是商法?简单地说,商法是指关于商事的法律。涉及商法的概念、制度、规范都是建立在对商事特定理解的基础上的。商事,又称商,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是指商品交易的活动,或者说买卖活动,直观地表现为商人的经营活动。经过经济学家的归纳,商事或者商,特指社会总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特定的环节,即商品流通,它被严格界定为既非生产活动,也非消费活动,而是直接沟通生产与消费的流通领域的活动。但是,法律上所谓的商或者商事,是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共同性质和基本特征的理论概括。商事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总称,也就是说,凡是具有营利性的有偿法律行为,都可以纳入商事的范畴,而不仅限于单纯的商品交易行为。这种商事观念是对商事习惯和不同时期商品经济实践的法律概括,其范围基本涵盖了生产、流通、消费各个领域。按照商法学者们的归纳,现代商法所调整的商事范围可以分为四类:
1.固有商,又称第一种商,是指直接作为商品交易媒介的活动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的事项。固有商是一种典型的商事活动,是商品交易的核心和基础,性质上作为直接沟通生产和消费的渠道,是一种媒介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的买卖行为。如设置场所的交易(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买卖商之间的交易、证券票据的交易、海商活动等。海商活动是一种历史最悠久的商事活动,早期的海商活动具有以下特点:(1)船舶的主人与货物的主人具有同一性,也就是说,早期的海商活动主要是一种商品直接交易的行为,与现代海商活动主要表现为一种运输行为不同;(2)其交易活动具有相当的规模性;(3)其活动范围具有跨国交易的性质,因而不受民族国家法制的拘束,在此基础上产生和发展了商人习惯法,并进而产生和发展了现代商法。因此,海商活动在传统上被纳入固有商范畴。
2.辅助商,又称第二种商,是指间接作为商品交易媒介的营业活动。辅助商实际上起了辅助固有商营业得以实现的作用。如货物运送、仓储、居间、代理、行纪、包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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