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可供法学研究生及其他有一定法学理论素养的读者研习合同法选用。全书分为十七章,主要阐述了契约、契约制度、契约自由、契约关系、契约效力、契约的生效、定式合同、病态契约及其法律救济、契约权利与义务的移转、涉他性契约、交易基础瑕疵与合同效力、合同债权的保全、契约履行中的抗辩、违约与救济、契约法的未来等法律问题。
本书观点举要:
“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
“契约自由的核心是:任何人只能被他所同意的义务所约束。”
“如果一种义务不是来源于当事人之自由的意思,它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应对意思瑕疵进行救济。”
“契约自由原则因反映了自然法的思想,故其中也应包括正义与公平之义。”
“契约效力的根源在于物化意志的交换,这是契约当事人自律的根本。而法律对当事人合理之期待利益的保护,这是契约效力的他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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