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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商法论丛.第4卷:1995年第2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3617799
  • 作      者:
    梁慧星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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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商法论丛(第4卷)》的宗旨是,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按照编辑方针,本丛书将每年出版三卷,每卷60万字。内容包括:法学方法论、专题研究,包括民法、商事法、域外法、判例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域外著名学者精典论著、重要立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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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私产、公产
  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如果从资产本身的技术和自然属性来判断,所有的资产都可以被划入三大类:私人性资产(私产)、公共性资产(公产)和介于公私之间的资产(俱乐部资产)。这种划分是有意义的。它能够得出结论说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但是,在经济学上,什么是私人资产或公共资产尚未有定义,只是发展出了作为物品的分类理论。一般来说,经济学家们所使用的分类标准是物品的使用或消费的排他性。一个人使用或消费私人物品意味着其他人不能同时使用或消费该物品。比如,当一个人吃一个苹果时,别人就无法吃它;一条裤子在某个时间只能由一个人穿着。所有关于商品交换的理论都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他人出售的物品正是我所想要使用或消费欲得到的物品,交易才由此开始。而公共物品在消费上或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一个人消费某公共物品并不排斥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大街上的公共人行道),同时一个人的消费并不导致该公共物品在数量上或效用上的减少。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公共性物品的自然属性或技术属性意味着要排斥某些人使用或消费公共性物品一般是不可能的,或者说其成本非常高,比如要人行道上的过往行人交路灯费是基本上不现实的,许多人可以这样说“我不需要使用路灯”,但实际上他却需要路灯。所以,对于公共物品,人们的偏好是不同的,收费情况也不相同。
  具有公共性的资源或资产由于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其产权不易私有,或者说把它们私有的话,这类私有产权的履行和保护费用将会极高。所以,从帕累托定理来看,这一类资源和资产的公共产权安排是相对有效率的。另一个反对把应当为公共性物品私有化的主张是私有化可能要造成这类物品生产上的重复投资,即巨大的浪费,从而无效率。
  私有物品的资源配置是容易的,它依靠的是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产权所有人会考虑其交易的成本和产出。在这里不再过多地讨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区别了,也不涉足对软件权利界定和保护意义不大的俱乐部产权问题。重要的是要研究和决断软件的产权界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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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卷首语
法学思潮
原始回归,真的可能吗?——读《权利相对论——权利和(或)义务价值模式的历史建构及现
代选择》一文的思考
论公、私法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

专题研究
房地产开发中的法律问题
软件产权和软件侵权的经济分析
论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法学名著
契约的再生

域外法
日本的民法解释学
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以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为中心

硕士学位论文
加害给付研究
过失相抵论

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

美国
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横向合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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