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的确定效力
(一)预算的确定效力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预算的确定效力,即确定力,是指依照法律确定的授权、目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的预算一经特定机关审查批准生效,非因法定特别情由和特别程序,不可任意改变。
预算作为立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用款的一种明确的授权,一经依法确定即需要一准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行政机关编制涉及所有有关资金分配的内容确定、科目明确的预算草案,立法机关批准预算,行政机关执行预算并向立法机关提供预算报告。任何变化都须特定部门事先同意。①在预算中,确定力保证预算在法律的约束范围内的明确授权,并不意味着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改变,而是对预算的授权范围以及改变加以严格限制。在预算统一原则控制下,政府的行为就是预算的行为,没有在预算之外的财政行为。这意味着预算的确定力是实际上针对政府行
为的确定力。
预算的确定力源于行政法上的明确性原则,即指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订定行政命令,必须就授权之目的、范围、内容为特定、具体、明确之规定有所适用,其具体行为还应符合法律之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行政行为之方式、内容须符合明确性要求亦有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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