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运作的实证分析》是在规制与运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的,因此,《宪法运作的实证分析》学理论中便自然而然地包含了规制与运作两个基本概念,遗憾的是这两个概念在以往的《宪法运作的实证分析》学体系中却被遗弃了。笔者正是本着拾遗补缺的主观信念,选择《宪法运作的实证分析》规范的规制与运作两个命题,对其作了理性和实证相结合的探索,侧重点在《宪法运作的实证分析》的实证论方面。说理性分析是因为作者试图构架一个在作者看来是深层次的《宪法运作的实证分析》学理论,此理论放弃了以往《宪法运作的实证分析》教科书中关于《宪法运作的实证分析》规范的割裂性研究及与棋子一样的排列模式。从传统《宪法运作的实证分析》学体系中,人们所看到的仅是《宪法运作的实证分析》条文依数目大小进行的排列过程,条文及各部分之间的逻辑联系并不能通过此种排列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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