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反思了近代以来有关中国传统法研究的方法一视角,对以“西方法”的发展模式为标尺评价“中国传统法”提出了质疑。并指出牵强附会的比附及机械的比较导致了人们对中国传统法的诸多误解。其次,界定了“古代法”与“传统法”的概念。简言之,“古代法”是已经成为历史的客观存在,而“传统法”则是一个处在不断变动中的过程,这个过程将古代与近现代、历史与现实连接在一起。“传统法”是以今人的法观念阐释以往社会的法。因此,古人不以“法”命名,而却有“法”之实质意义的“礼”便被纳入“传统法”研究的范围。基于此,作者提出了中国传统法的结构是“礼”与“法”(古代法)的共同体,是礼与法的完美结合。
再次,以界定“古代法”与“传统法”为切入点,作者力图在对“古代法”进行客观陈述的同时,构筑出传统法的结构,探讨中国传统法的形成历史、社会基础及价值观念,并与西方进行比较。因此,在本书中,作者对中国传统法的基本概念,如礼、礼治、礼教、礼仪(制)、德教、德化、德政、人治、法、法治、法制、律等逐一辨正;对中国传统法中的神权观念、伦理道德观念、平等观念、人情及人性观念进行分析;对近代以来将“礼”比附为西方的“自然法”、“宪法”、“民法”等论点也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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