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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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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通向正义之路:法律推理的方法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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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62019789
  • 作      者:
    解兴权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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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解兴权,生于1669年8月。湖北省荆门市人。1992年自湖北师范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自西北政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任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事。目前的主要研究范围为法学理论,司法制度以及航空运输法。主要作品有学术论文十数篇,著作《通向正义之路-法律推理的方法论研究》,译著《法律与法律推理导论》,另参编著作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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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利用法律现由推导和论证司法判决的证成过程或证成手段,它既是一种法律思维活动,又是一种应受法律规制或调整的法律行为,是法律工作者的一项法律义务。正是法律推理使司法裁判与神明裁判、主观擅断区别开来,因而它是法治生成的一个重要条件。现代社会强调法律推理的使用、研究将有助于司法的合理性,有助于法学的科学化,更有僵于社会合意的普遍化,《司法文丛·通向正义之路:法律推理的方法论研究》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考察法官与规则的关系问题,对法律推理这一司法技术进行法理学的反思,以建议和谐的法律推理模式,从而避免在形式推理与辩证揄之间作出简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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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法庭上,不允许任何凭借强力和实力并以此对裁判施加影响与干预。利用言辞和施展口才而展开的辩论是唯一的武器。第二,当事人双方所提出的主张要由第三者判断其是与非,而判断的标准就是法律规范。第三,为防备出现进行裁判的人所作的判断不被当事人自动地服从的情况,还有一个旨在确保判断之实效性的专门强制机关。依照法律解决纠纷比通过决斗、比武或世代争斗解决纠纷要和平些,比神明裁判、祈求神谕、投掷硬币或者让一个智者决断要公正些。法律和法律推理能使法官得到终局的、和平的和可证明为正当的纠纷解决结果。由此可见,法律推理首先是根据法律程序,利用多种相关材料,以构成和运用法律理由的活动过程。
  其次,法律推理是逻辑推导和经验论证相结合的过程,前者保证了法律推理的形式合理性(逻辑一致性),而后者则保证法律推理的实质合理性(合理的可接受性)。但现、当代的一些法哲学家常常存在着把法律推理的这两面加以对立和分割的倾向或缺陷。
  逻辑和经验在司法推理中是并重的,缺一不可。这首先是因为法律推理离不开逻辑的推导和证明,无论是大陆法系的法典法文化,还是普通法系的判例法文化,他们判决作出的最后形式都必须以逻辑的、必然的形式来作出,其中演绎推理的结构更为常见。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结论就是判决、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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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法推推理的法治意义
第一章 法律推理的本体论认识
第一节 法律推理的涵义
第二节 法律推理的性质、特征
第三节 法律推理的功能
第四节 结语

第二章 法律推理的历史学考察
第一节 近代的法律推理观
第二节 现代的法律推理观
第三节 当代的法律推理观
第四节 结语

第三章 形式的法律推理
第一节 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 演绎的法律推理
第三节 类比的法律推理
第四节 结语

第四章 辩证的法律推理
第一节 法律逻辑体系的缺陷
第二节 辩证的法律推理
第三节 法律推理中的价值判断
第四节 结语

第五章 法律推理的张力及其缓解
第一节 法律推理的确定性问题
第二节 法律推理张力产生的原因
第三节 法律推理张力的缓解和协调
第四节 结语
尾论 强化法律推理的制度性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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