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明代的教育体系
明清教育及科举考试均直接宋代。相比之下,明代社会与宋代社会有着诸多相同之处:在学术上均出现了理学,甚至高踞庙堂,成为正统;城市都很繁荣,并由此而产生了众多的适应城市平民生活的文化。李弘祺曾对宋代教育有深入的研究,颇具真知灼见,甚至对于研究明代教育,也不乏启发性的价值。
艾尔曼认为,明代国家官僚选拔体制通过一种由四个主要部分组成的选拔和任命制度得以重建:学校、考试、荐举和任命。这是颇具真知灼见的看法。
明代官方的学校制度最为完备。在中央有国子监,在地方有府、州、县学。此外,还有都司、行都司儒学,卫儒学、都转运司儒学,以及宣慰司儒学、按抚司儒学、诸土司儒学,甚至还有宗学与社学。
在元代,中国传统社会的自然领导者,也即受过教育的土地占有者,在蒙古兵入侵中原时遭到了部分的杀戮,士人地位一落千丈。朱元璋重建大明帝国后,颁发了许多御制或敕撰的书籍,如《大明令》、《大明律》、《御制大诰》、《皇明祖训》、《学校格式》、《教民榜文》,尽管有些属于法令或起到法律的作用,但亦
多将法律寓于教化之中。而学校的设立,无疑反映了朱元璋重视儒家教化的基本思想。究国子监的创设,当追溯到元末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据明人卢上铭《辟雍考》的记载,此年所设学尚未称“国子学”,而是称“博士厅”。次年,即至正二十五年,朱元璋下令,将集庆路学改为“国子学”。洪武元年(1368年)春正月,朱元璋即帝位,于是国子学改称“大明国子学”。洪武十五年,正式将国子学改称“国子监”。中都也设国子学,后并入京师。永乐元年(1403年),始设北京国子监。迁都后,又有南北国子监之分。明代的国子监类似古代的成均、汉朝的太学。唐设有东监、西监,在监肄业的称为国子生,这是国子监的开始。宋、元都设有国子学。明循唐宋之制而规模更为扩大。
明代地方学校的设置,始于元末至正十九年(1359年)。此年、朱元璋命宁越知府王宗显开设郡学,延儒士叶仪、宋濂为五经师,戴良为学正,吴沈、徐原为训导。洪武二年(1369年),诏命郡县设立学校,从此建立起一整套的地方学校、学官制度。
明代地方学校之盛,为唐宋以来所不及。除府、州、县学外,在一些边地或西南由土司控制的地区,设有一些卫学或土司儒学。自明代中期以后,这类学校呈迅猛发展之势,不仅提高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水平,而且促进了地域问或民族间的文化交流,甚至明中期以后生员数的大量增加,也与这类学校有普遍增设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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