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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人权年刊.第一卷 2003,中国-欧盟人权学术网络专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1902823
  • 作      者:
    黄列,( )威廉.莎巴斯执行主编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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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卷为《中国人权年刊》创刊号。集中介绍分析不同经济社会背景下,受不同法律思想和传统影响的中国和欧盟各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探讨如何促进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原则和标准在国家层面贯彻实施。同时,还开设了国际人权项目与活动、人权博士论文和人权出版信息等专栏。该书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适合社会各界人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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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历来把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看得比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更重要。因此对于那些有损于国家利益、敌视中国、颠覆政府的言论予以禁止。其实这种情况在哪个国家都会存在。即使一贯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我们也注意到在9-11事件以后一些批评美国政府和布什总统的媒体被禁止,就连美国之音的代理台长由于播放对基地组织头目的采访而被撤职。《国家安全、表达自由和信息权的约翰内斯堡原则》也明确规定:“在威胁国家的生存的公共紧急状态时,在这一状态根据国家和国际法而合法的和正式的宣布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可以对表达和信息自由加以限制,但是只是在紧急状态严格要求的范围和时间内,并且不与政府的其他国际法的义务相冲突。”②一般而言,对于与大众的意见明显相违背的媒体,除非是政府主管的媒体,其他媒体不是通过行政方法,而是通过广告商撤销广告的经济手段对于与某种主流的意识形态观点有矛盾的意见加以“制裁”。
    当然,我们也应该警惕另一种倾向,政府可能以“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名义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约翰内斯堡原则》提出:“不能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对表达或信息自由进行限制,除非政府能够表明限制有法律规定,并且保护一个合法的国家安全利益在民主社会是必须的。表明限制的有效性的责任在政府。”比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2年裁决“美国国防部诉《纽约时报》泄密”案中,确定了三原则:原告必须提出,媒体报道给国家安全带来了“1、立即的;2、明显的;3、不可挽回的危险”。这个判决意味着,媒体获得国家机密,并把它发表,并不构成泄密罪,而是要造成那三条后果,才可以定罪。《国家安全、表达自由和信息权的约翰内斯堡原则》对此也有类似的原则:“表达可以作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而受到惩罚只有在政府能够表明:(1)表达要有目的煽动立即的暴力;(2)煽动这样的暴力的可能性;(3)表达和这样的暴力的可能性或出现之间具有直接的和立即的联系。”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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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卷首语
本卷序
本卷序二
【中国一欧盟人权学术网络集粹(一)】
中国一欧盟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学术交流网络简介
第一部分 表达自由(透明度)与大众传媒规制
研讨会述要
透明度与大众传媒规制
信息自由:国际标准与比较最佳实践
中国的言论自由及其限制——一个比较研究
不可分割权利的司法裁判性
中国政务公开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大众传媒的透明度和管制对表达自由的限制:诽谤

第二部分 防止酷刑
研讨会述要
中国反酷刑立法的现状与走向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反对
酷刑方面的作用与贡献
中国关于国家刑罚权的人权保护
酷刑的危害与防治
预防酷刑
论《禁止酷刑公约》在中国的实施
适用于犯人的申诉机制和相关的保障措施
酷刑受害者的获得赔偿权
酷刑的防治:申诉机制和对被指控实施酷刑者的
调查和起诉

第三部分 获得司法正义的权利
研讨会述要
获得正义的权利
获得司法正义的权利——迈向国际标准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法律援助问题:体制比较
略论中国刑事羁押的司法控制
法律援助——模式与机制
中国关于法律援助的立法及实施情况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存中国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奥地利的法律信息公开制度
【人权项目与活动】
中国与丹麦关于被关押人权利保护和死刑问题合作研究
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项目
中国人权教育法律制度研究
【人权博士论文】
论人权的哲学基础——以生命权为例
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研究
论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义务的不对称性
根据国际人权法对中国司法独立的评估
【人权出版信息】
《民权公约评注》(中文版)和《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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