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发生了许多政府更迭,新政府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允诺要为克服前任政府的腐败现象而尽心尽力。如果前任是新政府首脑的亲密盟友,情形更是如此了。拉·甘地夫人被谋杀后,1984年末她的儿子拉吉夫·甘地在国大党领导层的第一次讲话中,警告政府官员们说,再也不能容忍腐败和不诚实的行为了。之后他以绝对优势取得大选的胜利,这次胜利要部分地归功于他的反腐败承诺。1982年在继任的就职演说中,墨西哥总统乔斯·洛佩斯·波蒂罗大力抨击腐败,揭露了一个令人痛心的事实,即在过去两年中,墨西哥人依靠不法行为所攫取的国家财产数量要比帝国主义在其整个历史上剥夺的总和还要多。墨西哥新任总统米格尔·德·拉·马德里曾展开过一场反腐败运动,他在任期间的第一个行动就是颁布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建立一个反腐败的新机构。这种现象并不仅限于发展中国家。从苏维埃主席安德罗波夫到马萨诸塞州的州长杜卡基斯,上任伊始,都声称要制定和执行反腐败的新措施。
但是这类措施的结果如何呢?如果尼日利亚的"伦理革命"、官僚清洗、行为准则以及国民指导部不能行之有效的话,那么还应该或还能够做些什么呢?决策者们都指责腐败这种罪恶现象,但是他们应如何拟定和执行控制腐败的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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