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自为的存在”是人与人的共性,那么“自在的存在”就是人与物的共性。与自为的存在相反,自在的存在并不是意识的建构或创造的产物。不用说,无意识的客体(如自然界的事物)是自在的存在。但有意识的人也有可能是自在的存在:如果人误以为自我是像其他客体一样被决定的,如果人相信人注定是怎样的或做什么的,那么人就变成了自在的存在。当人有了这种信念之时,人就有了萨特所说的“坏的信念(bad faith)”。“坏的信念”是一种幻觉,处于这种幻觉中的人相信,虽然人必须且能够作出选择,但人所作的惟一真正的选择是由其所在的环境提供的选择。例如,当一个餐馆服务员相信自己除了做餐馆服务员以外别无选择的时候,或当一个同性恋者相信自己生来是一个同性恋者的时候,他们就有了坏的信念,他们就是自在的存在。在萨特看来,坏的信念之最高形式是相信上帝(他把俄国小说家陀斯妥耶夫斯基的一句名言“如果上帝不存在,那么一切都是可能的”当作其存在主义的出发点)。
“他为的存在”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产生的。他人的存在使我意识到这个世界并不是我自己的而是我与他人共享的,还使我意识到在他人的眼里我是一个客体而他人则是一个主体,在这个意义上我与他人的自由必然会发生冲突。萨特用来说明“他为的存在”的一个著名例子是这样的:一个窥淫癖者正在通过一个门上的锁孔偷看一个女人脱衣服,而一个正好经过走廊的邻居看见了该窥淫癖者的行为——在前一情形下,窥淫癖者是自为的主体,而被偷看者是自在的客体;但在后一情形下,路过者是自为的主体,而窥淫癖者成了自在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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