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人类学的基本性质与理念
1.文化的内涵
文化人类学是一门研究现代人文化的知识。在文化人类学中,最重要的一个观念就是文化的概念。但是文化是什么?平常我们谈到文化,总会听到有人说中国人“吃的文化”非常发达;说到交通,会说台湾人“开车的文化”是非常混乱;谈到政治,也有人会说台湾的“政治文化”非常暴力、非常肢体。看来政治也应该算是一种文化,但是主管文化事务的文建会却不管政治,它主管的反而只是艺文活动与艺术表演。那么究竟文化是什么?
对于文化人类学家而言,所谓“文化”可以有好几种不同的层次与意义(见表三)。首先,文化可以分成可观察与不可观察的文化两部分。所谓“可观察的文化”(observablecul—ture),指的是平常我们看得到,或者体会得到的文化。这一类文化(可观察的文化),按照其性质,又可以分为三类:(1)物质文化或技术文化。这是为了克服自然或适应自然,并借以获得生存所需而产生的文化。像提供我们衣食住行需要所产生的工具、各种制造工具的技术、甚至现代的各种科学技术都包括在这个范围之内。(2)社群文化或伦理文化。这是为了维持人类团体或社会生活和谐而产生的文化。比如说社会的道德伦理规范、成文或不成文的法律、典章制度与前面所说的“政治文化”都属于社群文化的范围。(3)精神文化或表达文化:这是人类为了表达自己心中的各种感觉与感情,或是为了安慰自己、克服心中种种“魔障”而产生的文化。所有人类的艺术、文学、音乐、戏剧与宗教信仰都属于这个精神或表达文化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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