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忏悔仪式与心性体验
宗教信仰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一环,一切宗教形式可能有所差别。从根本上说,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这就表示宗教的核心和本质内容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神”观念);另一方面又表示这种作为宗教之核心和本质的“神”观念表现为宗教的感情和体验,宗教的崇拜行为和崇拜活动以及宗教的组织和制度,这就意味着宗教的本质与其表现的统一。爱弥尔·涂尔干认为,宗教的神圣性具有高度的感染力,这种宗教力将人们提升到一种超越的生活之中,人们感觉到它存在并活跃于他们的心中,并且希望通过语言或身体等等种种行为来表现它,用隐喻和符号的形式去继续感受与加强这种宗教力。所以,宗教是通过理智认识其教义、真理,遵守趋善离恶的组织、制度,然后再通过教仪的崇拜行为、活动,来表达虔诚的宗教感情与体验。思想是很难掌握的,则必须通过宗教仪式来表达。
从忏悔者来说,忏悔不仅是悔过心的感情体验,而且还意味着告白、说罪等行为,因此必须涉及忏悔仪式。因为“仪式”是付诸实践的一种行为,是一种特定的行为方式。其实,“仪式”是人类历史长河中最古老、最普遍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因为人类心理和生理反应而自然流露某些人体动作,从而自然产生“仪式化”的行为方式。四肢是人类身体的主要活动部位,人类直立行走、移动位置靠的是双腿的运动,掌握工具、使用武器则离不开手臂的动作,因而人的四肢具有敏感的条件反射功能。当人受到严重威胁而不得不表示屈从时,最常见的条件反射就是双手高举表示投降,双手合抱表示驯服,或双膝跪地表示顺从。当这些行为方式具有新的意义时,用合掌、跪拜来表示对神的虔诚与祈求,则成为祭祀仪式的膜拜动作;表示对人的谦恭和崇敬时,就成为社会礼仪的交流动作。
同时,在宗教信仰的视域中,仪式是传统的宗教信仰向日常生活展现了终极实体或某种超越的存在或力量,以便获得它的转变力量。所以,所有的仪式,包括宗教仪式在内,都以日常的、人的世界为基础。
所以,对于忏悔的仪式来说,从当时僧团的“作法忏”到大乘佛教的“观相忏”、“无生忏”,体现了佛教忏悔思想的内在变化,从有限到无限,从世俗到超越的发展。P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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