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在写《法律篇》时持有这样的观点,财产可以增至某一限度。正如我们所提到过的,然而绝不允许公民拥有多于最低限额5倍以上的财产。制定这样一些法律的人应当记住他们容易忘却的东西,即,限定财产数目时,也应当对孩子的数目加以限定。因为孩子一旦多到资产不能负担,这种法规就不得不破产。除了法规弛败外,许多富人还会变得穷困潦倒。这也是一件不幸之事;因为命运多舛的人的确容易引发事端。古时的一些立法者显然明白,平均财产能给政治社会带来影响,梭伦和其他人所制定的那些法规中有一条就禁止人们任意获得过多的土地,在一些城邦还有法律禁止人们出售财产,例如,在洛克里就有这样一种法律,如果某人无法确切地证实他遭受了重大不幸,他就不可以出卖其产业。此外,有些法律的目的就在于维持原来的家业,在琉卡斯岛就有过这样的法规,后来由于废止了这一法规结果使得其政体过于平民化,因为不够规定财产资格的人也入选为行政官员。还有,在平均资产的地方,财产数目要么过大要么太小,这样人们要么生活奢侈,要么生活贫困。所以,立法者显然不仅应以平均资产为目标,而且还应令资产数额适中。而且,即使他规定所有人都均等地享有这一适中的数额,他也并不能达到什么好结果;因为欲望比财产更需要平均,如果法律不提供足够的教育,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是,也许法勒亚斯会回答说,这正是我说的意思。在他看来,在城邦中财产与教育都应做到均等。但他应当告诉我们,他的教育究竟是什么样的,如果是指同一种教育,那也没什么好结果;因为即使是同一种教育,从这种教育中也将培养出贪求钱财、名位或兼而贪求两者之人。
而且,争端的产生,不仅与财产不均有关,而且与名位的不均有关,虽然这些争端的方式相反。因为大众争吵的是财产不均,而卓越之人愤恨的则是名位的平等;正如诗人所说的良莠名位平分。
还须考虑到,有些犯罪是生活所迫,对此,法勒亚斯期望通过平均财产来缓解,以防人们因饥寒而为盗(但这并不是犯罪的惟一原因)。人们饱暖之余不希望受欲望困扰,在生活必需品得到满足后,人们有了更强烈的欲望,为了疗解欲望而犯罪;这也不是惟一的原因,他们可能希望毫无痛苦地快乐,却犯了罪。
有什么方法能消除这三种罪行呢?对第一种,给予适当的财产和职业;对第二种,培养节制的习性;至于第三,如果有人向往只有赖于自己的快乐,那么惟有哲学才是别无所求的途径,其他所有快乐都得依靠别人。事实上,最大的犯罪并非因生活所需而引起,而是由于僭越。人们并不会为了不受寒冷之苦而做僭主。所以,伟大的荣耀不会加于杀死一个窃贼的人,而会授予杀死僭主的人。由此可见,法勒亚斯的政体只能有助于防范那些轻微的犯罪行为。
对这些法规还有一点可议之处。它们被制定出来主要是为了促进城邦的内部安宁。然而,立法者也应当对城邦与邻邦及所有外邦的关系加以考虑。政府的组建必须考虑到军事力量,而他对此根本没有涉及。关于财产也是一样,不仅要充分保证内政的需要,而且要能对付外部威胁。在没有力量抵御入侵者时,城邦的财产不应大到足以令更强大的邻邦觊觎的程度,但也不能小。
佩西斯特拉托的僭政最初就是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它有下列一些变化。正如前述,在城邦事务方面,佩西斯特拉托奉行一种谦和的政策,比僭主制更为开明;他在其他各方面都仁爱而温和,并且对过失者甚为宽容,他还提早借钱给穷人们以帮助其从事农活。他这样做有两个目的,即为了让他们不在城市中逗留而是散居于乡间,以及如此使他们适当地富足并安心于
私务,从而既没有欲望也没有时间来料理公共事务。而且土地的充分耕垦以给他带来了大量的收益;因为他对各种产品征收什一税。因此他还设置了居住区法官,而且时常亲自去乡村巡视并消解各种纠纷,以俣农入们不致进入城市而荒废了农活。正是在某一次这样的小巡中,据说发生了那位耕种一块后来被称为“免税地”的土地的胡梅托斯人的事情。他看见——个人在一块处处是石头的地里掘挖和忙碌着,出于惊讶他命随从去问那人要从这块地里种出什么来,“一切疼痛和痛苦”,此人答道,“而佩西斯特拉托定当收取这些疼痛和痛苦的什一税”。此人并不。知道他在回答什么人的问话,但佩西斯特拉托因其率直和勤劳而愉悦,兔去了他的所有税项。在其他各种事情上,他的统治也没有给群众带来什么不安,而是一直在培植和平和确保平静;所以常常可以听到佩西斯特拉托的僭政是“克罗诺斯时代”的说法;后来的情况是,当他的儿子继位后政权变得苛厉多了。所有这些评说中最突山的是他在性情上的平易和仁爰。在各种事情上他情愿依照法、律一一办理,不给自己以任何特权。曾有一次为一桩凶杀指控他
被传唤去战神山受审,他亲自出庭申辩,发出传唤的入吓得溜走了。因而他的统治维持了很长时间,每次被逐走他能轻而易举地重得权位。因为大多数的显贵人士与平民派都情愿如此,这是由于他因通达而赢得了前者,因帮助其私务而赢得了后者,并且其天性讨两者喜欢。而雅典在那一时期关于僭政的法律是温和的,除其余的外,关于建立僭政的条款尤是如此。他们的这条法律如下:“雅典世传的法规兹此:如果有人起事以图行施僭政,或者有人出力匡助以建立僭政,他本人连同其家族将被褫夺公民权。”
佩西斯特拉托就这样在僭位上渐至耄耋,在斐洛奈奥执政时死于疾病,自从其最初自立为僭主算起已活过于33年,但他在位的时间只有19年,在其余的时间里则逃亡在外。因此有关佩西斯特拉托受梭伦的宠幸和他指挥了为收复萨拉米而与麦加拉进行的战斗的战斗显然是无稽之谈,因为他们的年龄使这成为不可能,如果有人推算过各自的生年和他们死于谁执政时的
话。佩西斯特拉托死后,他的儿子继掌了政权,以相同的方式导引各种事情。他有两个出于合法婚姻的儿子,希比阿斯和希帕科斯,还有出自阿耳戈斯姬妾的两个儿子,伊奥丰和又名塞塔洛斯 的赫格西斯特拉托。因为佩西斯特拉托娶了一房阿尔戈斯女子,名为蒂蒙娜莎,她是一个名叫戈尔吉洛斯的阿耳戈斯人的女儿,先前曾为阿尔钦洛斯的妻子,此人为阿姆布拉克亚人,属朴塞洛斯家族。他与阿耳戈斯人的友情即起源于此,在巴勒斯一役中,1 000名阿耳戈斯人在赫格西斯特拉托的带领下替他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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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谋与公正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学是一切科学和技艺中最有权威或最主要的(kuriootatee,形容词“主宰的”的最高级形式)学术,其余各种格外为人看重的技能。如军事之术、家政之术、修辞术等,全都归属于政治学之下,为其所利用。政治学追求为了人的最高的善(见《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一卷[2])。 当然这里的“一切科学”指的是与人的行动或作为有关的实践科学。实践科学主要包括伦理学与政治学。也可以统称为“政治学”。把伦理学称做政治学令人多少有些不习惯。这既显示亚里士多德对政治学的极度重视.也表明他的政治观念与现今流行的政治观念有所出入。
《政治学》开篇不久就提出“人天生是政治的(politikon)动物”(1253a2)。这句名官是我们了解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说的很好的切入点。所谓“政治的”。本义为“与公民(politees)有关的”,而“公民”又指作为城邦(polis)的一员,英文putical由之而来的politikos原本指“与城邦公民有关的”,“公共的”(与“私人的”相对),政治活动或城邦治理只是此词在特定方面的含义。此词的阴性形式plitikce前面加上冠词hee构成的短语就指关于政治的技艺或学术,英文作poutics即政治学。汉语的“政治”一词,只见为政与治理,完全不见万民百姓或“公民”方面的含义,自然会掩蔽西方古典政治观念的原来面目。另拈他词来译如此习用的概念不像是个好建议,但是作些比较性探讨应该是有益的。
仅从字词上辨析显然甚不充分,让我们来看亚里士多德的有关论述。紧接这句名言之后讲到,与蜜蜂及所有其他群聚而生的动物相比,人更是一种“政治的”动物;动物之中惟独人具有善恶、公正与不公正之类的感觉,从而结成家庭和城邦这样的共同体;所有人天性之中都有共同生活的本能(1253a3—30)。《政治学》第三卷[6]中再次提及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时说,人即使不需要他人的帮助也要追求共同的生活,共同的利益把人们聚集起来,在共同体中各人享受其应享的一份美好生活;仅仅为了生存自身,人类也要与他人生活在一起,结成政治共同体。《尼各马科伦理学》中说,自足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离群索居。而是指与父母、妻儿以及朋友和同邦人生活在一起,因为人天生要共聚而生;人天生就期求结成配偶,丈夫与妻子问的友爱看来是天生的;人是政治动物,天生就要同他人一起生活(1097b8;1162a17;1169b18)。至此可以清楚地看见:(1)“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并非不经意之言,它代表着亚里士多德坚信不疑的一种思想;(2)“政治的”之含义极其明确,即“与他人(在共同体中)共同生活的”,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的要义乃是共同生活符合人的自然本性(pbuSis)。
明确了亚氏所讲的政治观念后,旋即会碰到一个尖锐的问题:“政治的”生活果真符合人的本性吗?相当一部分人大概会说“不”。比如,较亚里士多德还要早些的犬儒学派开创者就将一切社会习俗与规范统统视为人性的羁绊,挣脱其束缚方能返归自然本性。对社会文明的反叛似乎总在寻隙萌动,成为文明乐观论者挥之不去的一块心病。即使不那么极端,个人与社会共同体孰更根本依然是一大难题。近现代西方政治理论中,个人及其权利无疑更为根本,不过个人还是社群依然是一个引起诸多争论的话题。稍稍改换一下角度,即假定多数人都承认社会生活对人是必需的,他们会承认那是一种自然本性吗?况且,人的自然本性究竟有何所指?
亚里士多德并不为这样的问题所烦扰,在他看来,个人追求的善与城邦或政治共同体追求的善是同一的,对城邦有益就必定对个人有益。利益冲突根本就不存在。他不太鲜明地讲过城邦的善高于个人的善(《尼各马科伦理学》1094b7—10,并且《政治学》1253a19处说城邦作为整体在本性上要先于作为部分的家庭和个人),这倒并不涉及城邦有权压制而公民理当顺从的问题。可以认为。亚氏笼统地断定城邦与公民的目的和利益一致而忽略了两者间可能发生的严重的利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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