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利用“兵”转移土地所有权不限于河北。唐中叶到五代,“兵”是决定政治、经济及其一切的因素。兵头子们以“兵”抢占皇位,以改朝换代;兵卒子们则在改朝换代之际公然抢掠财物。兵官们往往腰缠万贯,广占田园。宋初跟着赵匡胤起家的武夫悍将如石守信、王全斌、米信、安守忠辈哪个不是如此?安守忠布施给广济禅院的两处庄田达四十七八顷之多。自宋建国以后,这种急遽的土地所有权的变换方式才有所改变。
新兴土地兼并势力在中唐以来至为猖獗。李翱在一道策问中指出,更定两税法之后,“及兹三十年,百姓土田为有力者所并,三分逾一”。有力者除具有各种权力(包括军事上的)之外,是否也包括拥有雄厚经济力量的兼并者?在皇甫浞的一道制策中说:“周之受田有经制,汉之名田有恒数。今疆畛相接,半为豪家,流庸无依,率是编户。本于交易,焉夺富以卑贫?将欲因循,岂损多而益少?酌于中道,其术如何?”策问中还指豪家占有的疆畛,“本于交易”,即从土地买卖而来,那么是否挟有货币力量的富商大贾也成为新的土地兼并势力?通过资财兼并土地,这是两宋三百年土地兼并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总之,自唐中叶土地关系的变换中,以山东士族为代表的旧的土地势力已彻底跨台,新兴土地势力(即武将以及所论有力者、富商大贾)则扶摇而上,居于社会最高层,这是土地占有关系的一个重大变化。
土地占有关系的再一重大变化是:均田制破坏之后,均田制下的农民成为名副其实的自耕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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