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人类思想史上众多的社会主义学说中的一种。与法国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代表蒲鲁东所发明的“科学社会主义”一词的本意根本不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拥有的哲学基础和理论前提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点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与其他一切社会主义学说的根本区别之一。这种从理论上发祥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主义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只是他们所憧憬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初级阶段)。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初形态,它的创立和成熟与否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其他两个组成部分能否比较顺利地形成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所直接带来的一大成果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立和发展,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学说在19世纪主要还是一个理论假设和理论论证的问题。
这里,提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以下简称“社会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表面上来看,很难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中的一对重要范畴或一对辩证概念,但是,实际上之所以提出二者之关系问题,则是因为如同历史唯物主义问题在19世纪中叶关系到马克思主义的整体以及其三个组成部分能否创立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问题在20世纪主要是一个通过一系列社会主义革命的进行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而付诸实践的问题,那么在21世纪历史唯物主义问题实际上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如何完善和如何由自新到创新的命运了。我个人认为,理由主要如下: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及其实践的首要问题。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没有哪一种社会形态是如同社会主义社会那样在此社会建立之前就已由某种理论学说勾画和预设好了。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学说实质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延伸和体现,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划和创建。尽管在历史唯物主义原创形态与社会主义后来实践之间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但是历史唯物主义毕竟是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哲学“蓝图”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理论依据。20世纪社会主义实践的壮大和成功,充分证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能动性和实践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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