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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做自己的法律顾问2
0.00     定价 ¥ 4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09395837
  • 作      者:
    李涛,李丹萍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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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1.检察官专业普法。《南方法治报》特约撰稿人,广东省、广州市检察官联袂推出普法力作。检察官用专业知识向读者普及生活中常见、实用、有趣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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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涛

1980年7月出生,湖北赤壁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检察教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暨南大学法律硕士,《南方法治报》特邀撰稿人。先后在省级、基层检察机关政治部、办公室、反贪局、侦查监督二处等多个部门和岗位任职,曾借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出版有合著《做自己的法律顾问》。

李丹萍

1983年9月出生,福建长乐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士,暨南大学法律硕士,《南方法治报》特邀撰稿人。先后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民政系统、检察系统等多个部门和岗位任职,出版有合著《做自己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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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作者结合自己多年的法律实践,从工作、婚姻、房子、孩子、消费等切合公民工作、生活的角度出发,依靠专业背景,用通俗的笔法,通过法理引导、案例分析、温馨提示等方法,较为全面、立体地为普通民众提供实用、有效的法律指导,以达到传播法律常识、自助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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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现实生活中,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案件被侵犯的情况屡有发生。当面对侵犯财产权的违法情形时,有些公民会选择公力救济,报警求助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有些公民则喜欢私力救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行解决。但是有些公民在寻求私力救济过程中,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结果触犯了法律,不仅让自己的维权受阻,还惹出了新的矛盾,得不偿失。

担保公司员工“抢”回抵押车辆

小王是浙江杭州某担保公司的员工,接到公司的指令前往广东省惠州市追回一辆与该公司签有抵押借款合同的汽车。抵押借款合同中约定,由担保公司保管车辆有关证件,若抵押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借款,担保公司可行使抵押权。双方约定在抵押期间车辆继续由抵押人使用,担保公司在抵押车辆上可安装GPS定位系统。

    小王到惠州后,通过GPS定位系统找到目标车辆,发现车辆早已被抵押人转卖给第三人。小王向担保公司报告这一情况,担保公司认为在抵押车辆上安装的多个GPS已被丢弃,如果不采取措施拿回抵押车辆,很可能会失去对抵押车辆的控制,于是担保公司向小王发出“想方设法追回抵押车辆”的指令。

    小王经当地朋友介绍,雇佣了三名无业人员,并向三人表明自己担保公司员工的身份,四人商量采取“抢”的方法追回汽车。四人在当地租赁了一部汽车,一路跟踪目标车辆到一个加油站,当目标车辆进入加油站停车加油时,小王和另外两人迅速上前拉开车门,一把将驾驶者从驾驶位拽出,导致驾驶者摔倒在地受轻伤。

    小王等人迅速驾车驶离加油站,驾驶者迅速呼叫同伴驾车追赶车辆。小王等人心中害怕,遂主动报警,称被人追赶可能遭受人身伤害,后警方在驾驶者的协助下将小王等人抓获。经查,驾驶者从抵押人手中低价购得车辆,但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小王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车主“偷”回自己被盗车辆

    车主小刘的一辆马自达SUV被盗,在报警后案件一直没有被侦破。某天小刘在商场购物时意外发现,停车场有辆马自达SUV与自己被盗车辆极为相似,其中有道划痕的位置让小刘感到格外熟悉,基本可以确定就是自己被盗的那辆车。

    为了验证自己的判断,晚上小刘拿着自己备用的车钥匙潜入停车场,果不其然,备用钥匙可以打开车门并正常启动车辆。小刘喜出望外,急忙驾车打算驶离停车场,结果在停车场闸口处因找不到停车卡受阻,车场管理员不予放行。小刘几番解释未果后急火攻心与管理员发生口角,管理员立即报警求助。警察到场后以涉嫌盗窃罪将小刘带到派出所调查。

    后警方查明真相,顺藤摸瓜将盗车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在盗得车辆后,通过伪造单证的方法通过二手车市场将车辆低价卖出。警察对小刘给予了批评教育,未追究小刘刑事责任。

以非法方式维权可能让事情变得更糟

    这是两起在采取私力救济维权过程中触犯法律的典型案例。原本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合法维权行为,但由于当事人的不理智,选择“抢”“偷”等不正当的方式维权,结果发生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案例1中小王等人在维权过程中致人轻伤,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案例2中小刘在派出所内留置,依法接受调查,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有苦说不出,教训深刻。

    这样类似的案例在司法实务中屡见不鲜。相比于案例2,案例1的警示教育意义更大。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案例1中,王某等人维权的目的是正当的,但在维权过程中采取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方法,造成驾驶者受轻伤的严重后果,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案例1中小王等人基于使车辆脱离驾驶者实际控制的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强行抢走车辆,貌似在形式上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模式。但是从实质上看,小王在雇佣当地三名无业人员时,已经明确表明其担保公司员工的身份,目的是为了获得车辆控制权,而非自身实际占有车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抵押车辆的目的,缺少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主观要件。而且,当王某看到驾驶者追赶后主动报警求援,没有逃避警方抓捕的故意,从侧面上也印证了王某没有将被抢车辆据为己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抢劫罪。案例2中小刘因为“偷”回的是自己被盗的车辆,同样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因此也不构成盗窃罪。

私力救济发生意外要及时报警求助

    本案中小王、小刘的教训是深刻的,公民、企业在行使维护自身正当合法财产权利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手段合法。在案例1中,小王所在的抵押公司有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无法按约定归还借款时,担保公司会通过GPS定位直接上门拖车行使抵押权,因此担保公司是具有取得抵押物的合法依据的。

    本案中,王某等人行为上实施的是一个貌似标准的团伙抢劫行为,但好在当遇到驾驶者驱车追赶时,小王选择主动报警寻求救济,从侧面印证了自己不具有非法占有车辆的主观故意。由此可见,在寻求私力救济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要及时报警求助,留下关键证据以利于接下来的维权。

    既然具有合法取得财物的权利,案例1中小王所在的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抵押权纠纷,也可以采取报警的方法扣押抵押车辆,还可以让小王等人采取合法方式将抵押车辆留置,但是却万万不应当向小王发出“想方设法追回抵押车辆”这样不负责任的指令。案例2中小刘在发现被盗车辆后,完全可以待在原地报警求助等待警方处理,却被一时的喜悦冲昏头脑,险些酿成大错。

    现实生活中公民们会遇到各种类型的财产纠纷,公民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选择合理合法的手段。常见的非法维权手段有“抢”“偷”“骗”等形式,如果目的只是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财物,因为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生如案例1中小王等人一样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则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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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江湖险恶 / 001

1.是强奸还是“半推半就”?法律教你正确分辨 / 001

2.以“借”为名的“骗”,你不得不防的套路 / 006

3.预付款消费,享受前要防范哪些风险? / 010

4.创业有道,别向行业“潜规则”屈服 / 013

5.不良开发商利用中介耍花招,买房者如何见招拆招? / 017

6.赚点“零花钱”也有风险,原因在这里? / 021

7.合法财产遭侵犯,维权也要遵纪守法 / 026

第二章?网络风云 / 031

1.网络虚拟遗产,想说继承不容易 / 031

2.网络平台炒期货,警惕高回报诱惑下的陷阱 / 037

3.接受网络订单生产枪支配件,电商是否构成犯罪? / 043

4.“网红”虽火,也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 048

5.小心网络骗局,别让网络游戏坑了你 / 051

6.“网瘾”作祟引发的现实凶险 / 056

7.网络数据信息,不是想买就能买 / 060

第三章?职场生涯 / 065

1.赚钱有道,别乱打“税”的主意 / 065

2.职场跳槽,切不可带走商业秘密 / 070

3.实习生,不要因为身份忍气吞声 / 074

4.工伤劳动者别哭,法律为你撑腰 / 078

5.不用加班的,请勿点击进入 / 083

6.当二胎遇上职场性别歧视,怎么办? / 088

7.年关将至,职场达人如何化解烦心事? / 093

第四章?行走天下 / 098

1.揭开“零团费”面纱:是优惠还是陷阱? / 098?

2.旅行社“任性”退团,游客该如何维权? / 103

3.出国签证不通过,游客承担损失费用合理吗? / 106

4.参加自驾游拼车活动受伤,旅行社和驾驶人谁担责? / 111

5.当“洪荒之力”遇上“不可抗力”,游客该如何维权? / 115

6.游客权益受损,在线旅游平台是否要担责? / 119

7.旅游合同纠纷,是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 124

第五章?校园阴霾 / 130

1.校园暴力“伤师”,师生间暴力纠纷如何处理? / 130

2.净化校园内外环境,防范“校园欺凌”事件 / 134

3.警惕“网络欺凌”,遏制校园“软”暴力 / 138

4.揪出校园“隐形杀手”,别让安全设施形同虚设 / 143

5.大学生,谨防你的爱心被利用 / 147

6.传销“黑手”伸向校园,大学生勿陷泥潭 / 151

7.勤工俭学勿贪高回报,切莫误入走私歧途 / 156

 

 第六章?家有儿女 / 163

1.虐童背后,隐藏哪些法律问题? / 163

2.愿孩子们远离“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 167

3.“熊孩子”挨打活该?法律坚决说不 / 172

4.挥舞法律利剑,让“危险游戏”走开 / 176

5.欲做“最强王者”,需先“装备”好自己 / 180

6.为孩子假期安全贴层“防护膜” / 184

7.少年“黑客”,一点也不“酷炫” / 189

第七章?家长里短 / 194

1.家暴之殇,为何屡禁不止? / 194

2.“夫妻公司”埋隐患,一旦反目账难清 / 199

3.家庭带娃,这些安全隐患要知道 / 203

4.孩子校内受伤,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 207

5.保险报险不可儿戏,诚实守信才是王道 / 212

6.小区广告收益,业主你拿到了吗? / 216

7.宠物虽萌,也要拉紧那根“绳” / 221

第八章?社会乱象 / 226

1.“裸贷”:披着“金融创意”外衣的“狼” / 226

2.飙车竞速:马路上的“速度与激情”谁来管? / 230

3.妨碍公务,“任性”要付出代价 / 234

4.明星代言广告,虚假宣传谁担责? / 239

5.假药猛于虎,购药须谨慎 / 244

6.小小身份证也能引起大纠纷 / 248

7.冷观网络直播乱象,“最小妈妈”比拼几时休 / 253

后?记?我已提笔上马,正好纵情驰骋 /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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