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贸易伙伴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2017)》:
植物卫生
本章涉及植物卫生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墨西哥、印度尼西亚、欧盟、智利等,措施内容主要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禁止进境植物产品、进口产品检疫要求、进口产品指定进境口岸等。
从实施这些措施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既有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有墨西哥、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WTO成员国都在尽可能以SPS协定作为手段强化农产品的进境管理。有些国家以SPS手段作为同我国进行双边贸易的筹码,希望通过措施交换获得在双边贸易谈判中的利益。但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出台措施的技术层面看,发达国家出台措施还是比较合理利用SPS协定的相关原则,特别是风险分析做的比较充分,而发展中国家一些措施的出台比较随意。
动物卫生
本章中涉及动物卫生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巴西、加拿大、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南非、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措施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要求、产品要求和官方管理要求三个方面。生产要求主要是进口国通报了动物产品的良好农业规范、根据OIE新规定修订了新的肠衣盐渍要求、奶制品加热要求等;产品要求主要是进口国通报了动物检疫性病虫害名单、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等;官方管理要求主要是进口国修订了动物疫病防控法、进口程序、从指定口岸进口、要求进口随附证书、规定隔离检疫期、对具体动物疫病的风险管理措施(禁止进口、区域化管理等)、更新生物安全进口管理系统、更新风险评估方法、标签要求、动物疾病检测方法、证书要求等。
为了有效实施进口管理、充分发挥SPS措施的壁垒作用,除制定生产和产品要求外,进口国正逐步强化进口管理要求,如,指定口岸、证书要求、动物疫病的区域化管理等,除加强对进口国生产和产品要求的研究外,我们还应加强对进口国管理措施的研究,分析其合理性及合规性,确保出口产品不受进口国技术性措施影响、维护国家利益。
食品安全
本章收录的食品安全措施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依旧是2017年度食品安全措施的主要内容之一。2016年,我国出口食品因农兽药残留超标导致的通报达到448批次,农兽药残留仍旧是我国出口食品受阻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日本和韩国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各国纷纷借鉴农兽药残留限量清单制度和一律标准,出台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限量措施要求。此类措施,在消费者日益关注食品安全的今天将会越来越多,且要求越来越严苛。我国除在科学性和合理性方面进行关注,及时提醒企业根据要求做好检测以及检验监管外,同时应不断提高我出口农食产品的质量,如,从源头抓起加强出口农食产品基地建设,规范用药管理措施;推动落实出口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出口企业溯源体系和自检自控能力建设,在原料来源以及原料质量控制上加大把关力度。
二是,另一类别措施为各国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2016年,各国除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除涉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验室检测等常规内容外,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出台了针对进口食品的法律法规,如,韩国、越南、印尼、加拿大等国均出台了进口食品的安全要求,也有一些国家出台了针对某一类产品的进口限制或证书要求,如泰国、巴西对进口鱼和水生动物的证书要求。美国、韩国、越南、印度等国相继要求对海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增加对进口食品企业的检查频率,大大增加了检验监管机构、出口企业的管理成本和迎检成本;在产品进口时,查验流程更加严格,进口检查项目增加,检测费用大大增加。其他国家也不断跟风,以食品安全为由持续出台进口食品监管措施,预计将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建议相关部门继续跟踪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进展,及时做好应对,降低企业贸易风险与成本,维护我出口企业利益。同时,加强对外交涉,不断推进双边或多边的国家安全体系互认等工作,从顶层设计方面规避不合理的技术贸易措施。
三是,重金属、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标签等其他要求也逐渐规范化和细节化。均为对具体产品的具体要求,且均是比我国要求更严。如本次收录的2件食品标签措施,均涉及对过敏原的强制性标识,韩国《畜产品标签法规》扩大过敏原的强制性标签范围,巴西对公认的16类食物过敏源的食品、调料、添加剂、辅助剂强制标识过敏源的名称。食品中的过敏原问题一直是食品安全中的重点关注的问题,美国、欧盟等国都采取强制性标识,我国目前对预包装食品的过敏原仍采取推荐性标识,对于出口到这些国家的产品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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