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后
说明
第一章 导论
1.读者能从这本书中得到什么?
2.本书观察场域的一些局限
3.理解中世纪法律经验:文化亲和性与思维型式
4.好好谈谈延续和断裂:一些需要避免的误会
5.书名的用意。作为一种潜在秩序的解释的中世纪法律构建
6.史鉴钩沉
第二章 立论弁言
1.必要说明
2.法的历史性
3.作为法律经验史的法律史
4.中世纪法律经验及其统一的内涵
5.中世纪:适应多元法律规制的法律经验
第一部分 一种法律经验的根基:习惯的作坊
第三章 新兴经验的典型性及其解释工具
1.中世纪法律经验的典型性及其解释工具
2.政治力量的残缺
3.政治权力对法的相对漠视。法的自主性
4.中世纪法的多元主义
5.法的事实性
6.法的历史性
7.法律文化的衰落。新经验奠定时期的自然主义和原始主义
8.独特的元中世纪原始主义
9.新法律经验的物本主义
10.基本的规范性事实:土地、血缘、期间
11.基本信念:残缺的个人和完满的社群
12.基本信念:作为法律秩序的中世纪法
第四章 经验的种种形态
1.作为“根本法”的习惯
2.习惯螺旋塔中的君王、主体、物
3.物上状态
4.生者间法律行为
5.特别关注:农业契约
第五章 教会法制
1.一种法律选择:“教会”法的形成
2.教会法的源头和独创:“神”法不可更改,“人”法顺时应势
第二部分 一种法律经验的建设:学理实验室
第六章 一种法律经验的成熟及其典型表现
1.11世纪和12世纪之间:时间的延续和成熟
2.延续性的标志:“君主-法官”和法的生产。作为“司法权”的政治权力
3.延续性的标志:作为既有法秩序启示的“法度”。政治哲学意识
4.延续性的标志:作为既有法秩序启示的“法度”。法学意识
5.晚期中世纪文明及其学理尺度。科学在社会中的首要角色
6.法律经验和法律科学。经验将自身建设托付给科学
7.中世纪法学的“孤单”,寻找形式效力的时刻并重新发现罗马法渊源:“注释法学家”和“评注法学家”
8.形式效力和实际效力之间的法学
9.作为“诠释”的中世纪法学
10.“诠释”的功能性尺度
11.延续性的标志:“衡平”和法的事实尺度
12.延续性的标志:习俗和法的事实尺度
13.延续性的标志:法的事实尺度和新兴法律形态
14.延续性的标志:完善的共同体和有缺陷的个人
第七章 教会法制
1.古典教会法的柱础:《教会法大全》
2.“教会衡平”
3.衡平之“径”的尽头:教会“迁就”和“容宥”
4.教会法的影响:教会衡平、“教会宽简”和契约理论
5.教会法的影响:神学理想和法人概念
第八章 中世纪晚期的法律多元主义:共同法和特别法
1.聚繁于一,化一为繁
2.“共同法”的含义
3.“共同法”和“特别法”关系之辨
第九章 经验的种种形态
1.发挥井然有序功能的习俗和学术:物权
2.重点关注:租赁契约的“物权化”
3.发挥井然有序功能的习俗和学术:一些生者间法律行为制度
人名索引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