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颁布于明洪武三十年(1397),共四百六十条,分为七篇、三十门,它上承《唐律》,下启清律,是一部我国古代法典沿革史上革故鼎新的法典,它的内容和立法技术既融合了历代律典的成就,又为适应当时社会的需要进行了调整,是研究明代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军事、教育等各方面的重要文献。
本次收入“三全”的《大明律》,约请专业研究者进行注释、翻译,以明万历七年(1579)张卤校刊《皇明制书》中所收《大明律》为工作底本,参校隆庆元年(1567)陈省校刊《大明律例》、万历十三年(1585)舒化校刊《大明律附例》等,注释以明代律学文献中的解释为主,参考明代以前和清代律学的解释,以及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译文在尽可能保持古代律典原貌的同时,尽量用现代语言完整表达法律的本意。相信“三全”本的《大明律》将会成为“三全”拓展选题方向的一个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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