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理论体系》一书是熊秉明先生在书法理论方面的倾力之作。他把我国古代书法理论加以梳理和深研,分为六个体系:喻物派、纯造型派、缘情派、伦理派、天然派、禅意派,并在哲学框架之下探讨中国书法独特而深层的审美价值,将长于形象思维而略显涣散的古老的书法理论生成为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视野开阔,见解独到,对中国书法理论的研究具有开启山林之功。用“比较美学”或“跨文化美学”的视角审视这一划分,这本书源自熊秉明在巴黎大学讲授“书法”课程的心得。要向西方读者介绍中国书法,势必要融合一些西方美学概念。在书中,我们看到熊先生为书法理论的跨文化传播所作的努力。比如,他将书法的造型美解释为“抽象美”,运用西方“表演艺术”概念来阐发唐代的狂草书创作,将宋代的“尚意”描述成“个人主义的抒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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