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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0.00     定价 ¥ 7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4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43688
  • 作      者:
    编者: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责编:孙静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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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含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买卖、农村房屋买卖、房屋确权纠纷、定金与违约金、房屋借贷与担保纠纷、其他等。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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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1.预约合同违约赔偿范围的界定——任某诉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案
2.因开发商的债务危机及房屋销售价格原因被暂停网签手续的责任认定——周某诉房地产投资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案
3.签订预约合同时即已知晓待签订的本约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仍拒绝签订本约的,应就预约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马某诉置业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案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4.对商品房买卖有重大影响的要约邀请应视为要约——王某诉实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5.实际交付房屋与宜传资料不符,能否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白某某诉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6.不可抗力情况下逾期办证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姚某诉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7.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彭某某诉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8.房地产开发公司径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交房通知的效力认定——韩某诉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9.合同条款符合格式条款本质特征,当事人仅以双方已明确约定该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不予支持——张某诉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10.精装商品房的委托装修合同效力认定——曾某某、徐某某诉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11.明知违反限购政策而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在解除时应认定双方的过错责任——李某某诉旅游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12.协议未明确约定债务人是否免责时,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区分认定——张某诉荆某等商品房销售合同案
13.以房抵债协议中,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旧债的,属新债清偿关系非债务更新关系——周某某、姚某诉房地产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14.在未经批准处分划拨地上建设的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合同并非一律无效——某公司诉房地产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案
15.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不应作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胡某某诉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四、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五、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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