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四条[股东有限责任和基本权利]
第五条[公司章程]
第六条[公司名称]
第七条[公司名称中的公司类型]
第八条[公司住所]
第九条[经营范围]
第十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体范围]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公司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十四条[转投资]
第十五条[转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内部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权益和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党组织]
第十九条[公司基本义务]
第二十条[公司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第二十二条[关联交易]
第二十三条[公司人格否认]
第二十四条[电子通信方式开会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决议的无效]
第二十六条[决议的撤销]
第二十七条[决议的不成立]
第二十八条[瑕疵决议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的原则]
第三十条[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
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登记的法律效果]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
第三十三条[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变更登记和登记效力]
第三十五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换发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