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引言
第1章装备电磁环境效应试验方法研究现状
武器装备的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及防护性能是保证其在复杂电磁环境中发挥战技性能的重要条件,开展电磁环境效应试验是检验其在恶劣电磁环境下生存能力的重要手段。国内外对电子设备及分系统的电磁环境效应的研究已经比较完善,制定了相应的测试标准,建立了试验场地,具备了设备级电磁兼容试验的能力。
系统级电磁兼容及防护性能试验技术的研究刚刚起步,导致武器系统在研制过程中对电磁兼容性实施全面量化控制的能力不足,对如何有效检测武器系统电磁防护性能的问题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国内尚未形成一套规范、有效的系统级电磁兼容及防护性能试验验证方法,很多试验项目受制于试验手段而无法进行。为此,急需发展试验与理论相结合的系统级电磁兼容及防护性能试验验证技术,为装备电磁环境效应试验和复杂电磁环境条件下的作战、训练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撑。
1.1 系统级与设备级电磁辐射效应的区别
电磁辐射效应是电磁环境效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的军用标准中,主要依据《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与测量》(GJB151B—2013)和《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GJB1389A—2005)分别开展相应的设备级和系统级电磁辐射效应的试验研究。比较分析设备级和系统级电磁辐射效应的试验要求,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系统级电磁辐射效应试验的受试对象体积更加庞大。设备级电磁辐射效应试验的受试对象一般是武器装备分系统,主要针对小型单体受试设备,其测试环境往往是电波暗室、吉赫兹横电磁波(gigahertz transverse electromagnetic,GTEM)室和开阔试验场地等;系统级电磁环境效应试验主要针对的是大型单体系统或多个单体设备组成的大型互联系统,该系统往往体积较大、线缆状态难以固定,需要在外场或武器装备的工作现场开展系统级电磁辐射效应的试验研究。二是系统级电磁辐射效应试验的测试频段更宽。设备级电磁辐射效应试验相关标准规定的测试频段为10kHz~18GHz,18GHz以上为可裁减频段或仅当订购方有规定时才要求;对于系统级电磁辐射效应试验,若无订购方同意的实测或预测分析数据,则测试频段应覆盖10kHz~45GHz。三是系统级电磁辐射效应试验的辐射场强更强。根据《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与测量》(GJB151B—2013)的要求,设备级电磁辐射效应试验规定的全频段*高辐射场强为200V/m。根据《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GJB1389A—2005)的要求,系统级电磁辐射效应试验在大部分频段的辐射场强远高于200V/m,武器装备外部电磁环境峰值场强*高可达27460V/m,若对受试系统开展安全裕度试验,则需要模拟更高的辐射场强[1-4]。
由上述分析可知,开展系统级电磁辐射效应的研究需要在大空间范围内模拟构建出更宽频段、更高强度的辐射场测试环境,而传统实验室条件下的直接辐射效应试验方法在开展系统级电磁辐射效应试验时遇到了技术瓶颈问题,因此在大力发展电磁环境模拟技术的同时,必须发展与系统级电磁辐射效应试验等效的替代性试验方法。
1.2 整体辐射与分区辐射效应试验方法
世界各军事强国十分重视武器装备的电磁兼容及防护技术的研究工作,美军的设备级电磁兼容标准《分系统和设备电磁干扰特性控制要求》(MIL-STD-461G)、系统级电磁环境效应标准《系统电磁环境效应要求》(MIL-STD-464D)等对国际军用设备电磁干扰控制和测试方法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英国国防部的系列标准《电磁兼容(1-4部分)》(STAN-59-411)从电磁兼容管理、电磁环境、设备级EMC测试、系统级EMC测试、军用设备级EMC设计五个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指导;欧洲太空局(European Space Agency,ESA)的EMC/ESD(electrostatic discharge)试验规范则更加强调武器装备的电磁安全裕度测试。上述标准能够基本满足设备级(分系统)电磁兼容性试验和研究工作的需要,但对于系统级电磁环境效应试验,这些标准只提出了电磁兼容性及电磁环境效应的总体要求,没有给出统一规范的试验方法[1,3-9]。
目前,国内外开展系统级电磁辐射效应试验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即整体辐射法和分区辐射法。整体辐射法是指在大范围空间内模拟出均匀场测试环境,对整个系统同时进行电磁辐射效应试验。例如,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建成的大型有界波模拟器TRESTLE,可供波音747、波音52轰炸机等进行全尺寸高空核电磁脉冲(high-altitude electromagnetic pulse,HEMP)辐射效应试验,如图1-1所示。图1-2为美国海军采用整体辐射法对舰船平台开展全尺寸的HEMP辐射效应试验。整体辐射法测试重复性好,能够考核分系统之间干扰信号的相互作用,缺点是构建大范围均匀场测试环境费用高、试验准备和协调难度大。对于大型系统,特别是多个车辆互联组成的系统,强场条件的构建和试验的实施存在非常大的难度。此外,对于高功率射频电磁辐射环境,全电平整体辐射法通常很难达到《系统电磁环境效应要求》(MIL-STD-464D)、《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GJB1389A—2005)、《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测试流程》(RTCADO160G)等标准中规定的上万伏/米的试验场强。因此,整体辐射法多用于开展设备级射频电磁辐射效应试验和武器装备强电磁脉冲辐射效应试验。
分区辐射法采用电磁场模拟设备或实装对受试系统进行分段、分区局部辐射效应试验。一种方式是在大型电波暗室或开阔试验场,模拟产生高功率射频电磁辐射场或电磁脉冲场测试环境,对受试系统进行分区局部辐射效应试验。例如,美国海军航空兵作战中心拥有大型综合电波暗室,可对飞机、导弹等系统进行电磁环境模拟和局部分区辐射效应试验,如图1-3所示。另一种方式是采用实装上的高功率与低占空比的舰载、机载或陆基发射机,对武器装备进行现场分区局部辐射效应试验,图1-4为英国QinetiQ公司对军用飞机系统进行的现场实装分区辐射效应试验。分区辐射法具有方便、灵活、可操作性强等优点,但也存在无法考核分系统干扰响应信号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由分区方法、辐射顺序、辐射斑点、辐射方向等不同导致试验结果因人而异和测试重复性差等缺点。此外,实装大功率发射机受到输出功率的限制,也无法开展武器装备的电磁安全裕度试验研究。
我国结合型号(特别是高新工程)研制工作的开展,建设了一大批电磁兼容性实验室,具备了较为完善的设备级(分系统)电磁辐射试验条件,在强电磁场辐射效应试验能力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在武器装备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鉴定试验中采用的方法基本上参照美军标准,并不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军情。我国武器装备系统级电磁兼容及电磁环境效应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近些年相继发布了《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GJB1389A—2005)和《系统电磁环境效应试验方法》(GJB8848—2016),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201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研究院总体部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院601所等单位相继建成了能够承担整辆坦克、整套卫星和整架战斗机等进行电磁兼容性试验的电波暗室,但各实验室宽带射频、微波功率放大器的*大输出难以产生满足《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GJB1389A—2005)的高功率射频电磁辐射场强,导致目前采用单一的全电平辐射效应试验方法,开展系统级高功率射频电磁辐射效应试验,特别是电磁安全裕度试验非常困难。
综上所述,对于高功率射频电磁辐射敏感性(特别是电磁安全裕度)试验,无论采用整体辐射法还是分区辐射法,在进行强场电磁辐射效应试验时都需要较高功率的辐射源,实验室条件下在大范围空间模拟构建射频强场电磁环境具有很大的难度。因此,采用与电磁辐射效应等效的试验方法开展武器装备高功率射频电磁辐射敏感性以及电磁安全裕度的试验研究,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
1.3 电流注入效应试验方法
电流注入法是将电流直接(间接)注入受试设备的壳体或线缆上进行传导敏感度和辐射敏感度测试的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后者的实质是将电磁辐射敏感度试验用电流传导敏感度试验来替代。电流注入法的优势在于不需要高功率的放大器等设备,在同样的输入功率下,电流注入法的试验效率比辐射法高几十倍,但其相对自由场辐射的有效性及等效关系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目前,电流注入法主要包括:大电流注入(bulk current injection,BCI)法、脉冲电流注入(pulse current injection,PCI)法、直接电流注入(direct current injection,DCI)法和长线注入法等[10]。
BCI法通过电流探头在被试线缆上感应出干扰电流,是*早提出并列入标准的一种间接电流注入法,主要用于补充和替代武器装备线缆耦合通道的辐射敏感度试验[11-15]。当利用BCI法进行测试时,首先通过低电平辐射效应试验,得到辐射场强与线缆上感应电流之间的传递函数,通常情况下,认为传递函数不变(线性响应系统),故在高场强下利用传递函数可推导出线缆上感应电流的幅值,用此感应电流进行注入试验可以认为与强场辐射效应试验是等效的[10,16]。近些年来,国外又提出了双端大电流注入(double bulk current injection,DBCI)法,即利用两个注入探头同时进行注入试验,研究人员从理论上分析了两种方法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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