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了解碳达峰、碳中和基本知识,助力全社会共同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备受关注的“碳达峰”“碳中和”究竟是什么?
我们的经济、社会将会被如何影响?
企业、机构与个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这是一本碳达峰、碳中和基本知识的普及读物。它阐述了低碳战略的背景、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从政策制定、技术研发、公众意识等层面分析了蓝图与行动路径,便于企业与机构掌握方向与趋势,制定相应规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在历史变局中世界迎来碳达峰、碳中和
工业革命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了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浓度显著增加,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性的政治问题,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成为大国博弈的焦点。气候变化的问题从环境领域一直延伸到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社会领域,维系着人类的兴衰和各国的发展前景。碳达峰、碳中和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四大重要里程碑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1992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由154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的一项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1994年3月21日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一是“共同而区别”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二是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三是各缔约国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测、防止和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因素;四是尊重各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权;五是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它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通过的,共有28个条款和2个附件,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以及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
《京都议定书》首开全球范围内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先河。为了使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第一种是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第二种是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第三种是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第四种是可以采用“集团方式”,欧盟内部的国家可作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削减、有的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任务。
“巴厘岛路线图”
“巴厘岛路线图”是2007年12月15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共有13项内容和1个附录。
“巴厘岛路线图”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历史中的一座新里程碑,确定了加强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领域,为进一步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指明了方向。
《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的,2016 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共29项条款,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巴黎协定》坚持公平原则、共同但又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原则。
《巴黎协定》将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进一步确定为低碳绿色发展,把国际气候谈判的模式从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奠定了世界各国广泛参与减排的基本格局,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巴黎协定》的达成为解决气候危机打下了基础,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里程碑,标志着解决全人类面临的气候问题开始进入全球合作的新时代。
碳达峰、碳中和与政策
我国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即2030年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将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需要在碳减排途径、技术、机制和政策上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开展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更需要有一套系统、完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来确保目标的实现。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行业机构通过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积极推进战略提升与政策强化,在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基础上,开启了一场新的能源革命。
国家发展战略与政策规划
国家发展战略:逐步进入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
从“八五”计划开始到“十一五”规划,每一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都明确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要求:“十二五”规划提出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手段,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还提出要“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十三五”规划强调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能源革命,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订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参与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
政策规划:驱动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2007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是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面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
2008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全面介绍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及中国对此进行的体制机制建设。
201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组织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并确定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为第一批国家低碳试点。
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围绕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2013年9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提出,经过5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要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加快治理重点污染源,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保障清洁能源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形成清洁、高效、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全面完成,低碳试点示范取得显著进展,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幅提升,能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等。
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强调细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一步促进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
2016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强调了用能权交易制度,明确节能管理手段,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重点抓用能大户。
201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首次清晰界定了绿色产业的具体内容,为绿色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了 2025—2035年的阶段发展愿景,明确了通过发展新能源汽车减少碳排放。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1年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到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抓紧制订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2020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提出,要坚持清洁低碳导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把清洁低碳作为能源发展的主导方向,推动能源绿色生产和消费,优化能源生产布局和消费结构,加快提高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遵循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安排,推进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顶层设计:“1+N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成立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1+N政策体系”是在各个主要领域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速转型和创新。
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和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 | “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的增长,“十五五”时期要逐步减少,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水电,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发展绿色氢能。2030年要建成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要达到12亿千瓦,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工业电动交通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推动产业和工业优化升级 | 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盲目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制造体系。
推进节能低碳建筑和低碳设施 | 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净零能耗、低碳建筑,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绿色低碳理念,建设低碳智慧型城市和绿色乡村。
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 优化运输结构,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发展电动氢燃料电池等清洁零排放汽车。要建设加氢站、换电站、充电站。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循环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污染排放脱钩,减缓气候变化的治本政策,加强相关领域的立法,坚持生产责任延伸制度,推动静脉产业、动脉产业的发展,鼓励推广再制造,建立完善让所有参与方都能够受益的方式。
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 研究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智能电网、储能、绿色氢能、电动和氢燃料汽车,实现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发展资源循环利用链接技术,具有推广前景的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
发展绿色金融 | 以扩大资金支持和投资,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出台配套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 | 完善财政、税收、价格等鼓励性经济政策,明确鼓励什么、限制什么,引导资金、技术流向绿色、低碳领域。
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 | 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既有助于增加碳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也有助于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要大力推动植树造林,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联合国及有关国家继续推动相关领域国际合作的倡议。
国家和省(区、市)“双碳”目标和规划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订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加大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温室气体控制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和评估,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建设性参与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各省(区、市)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了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了各自的“十四五”发展目标与任务,实现碳达峰目标成为当前和未来的一项重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80多个低碳试点城市研究提出达峰目标。在省级层面,上海、福建、海南、青海等提出在全国达峰之前率先达峰,天津、上海、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辽宁、湖北、海南、四川、甘肃、西藏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2021年制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序
第一章 在历史变局中世界迎来碳达峰、碳中和
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危机
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四大重要里程碑
第二章 碳达峰、碳中和的理论基础
碳达峰、碳中和的思想基础
碳达峰、碳中和的哲学和伦理学基础
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发展政策依据
第三章 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传统发展模式使二氧化碳排放失衡
应对气候变化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四章 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系统
碳达峰、碳中和与资源
碳达峰、碳中和与环境
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
第五章 碳达峰、碳中和与产业
碳达峰、碳中和与第一产业
碳达峰、碳中和与第二产业
碳达峰、碳中和与第三产业
第六章 碳达峰、碳中和与政策
国家发展战略与政策规划
财税与金融专项政策
产业政策
第七章 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交易的发展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
第八章 碳达峰、碳中和技术
清洁煤技术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
节能技术
智能监管技术
第九章 碳达峰、碳中和与低碳能源
低碳能源产业的崛起
低碳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大力发展低碳能源产业
第十章 碳达峰、碳中和与新型城镇化
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城镇化空间布局
新型城镇化要重新定位城乡的生态位
城镇生态系统碳汇保护与提升
第十一章 碳达峰、碳中和与公众生活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培养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全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第十二章 碳达峰、碳中和与全球治理
生态环境的全球治理
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建设绿色低碳“一带一路“
后记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