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地理环境与历史沿革
一、地理环境
宁国是安徽省辖县级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其东至东南与浙江省安吉县、临安市毗邻,西至西南与泾县、旌德县、绩溪县接壤,北至东北与宣州区、广德县相连。地理坐标跨北纬30°16′~30°47′、东经118°36′~119°24′。东西长75.5千米,南北宽55.3千米。全市总面积为2487平方千米。
宁国市位于皖南山地丘陵区,地形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地势南高北低,东西山川起伏。山脉多分布在东南部和西南部,分别属于天目山脉和黄山余脉。中北部以低山丘陵为主,属宣(州)郎(溪)广(德)丘陵。境内海拔一般在300~500米,*高点为东南部的龙王山,海拔1587米,*低点为北部港口区,海拔仅40米。
宁国市大小河流共有400余条,河流总长度1700多千米,河网密度为平均每平方千米0.7千米,分属四个水系,分别为水阳江水系、青弋江水系、富春江水系和太湖水系。其中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以及在汪溪镇汇合后的水阳江上游河段是主要河流,流域面积占全境的96.8%。
气候属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春季气温回暖早,不稳定。春末夏初降水集中,有洪涝。夏季有伏旱。秋季降温快,常有秋绵雨。年平均气温为15.6℃,年平均降水量为1440.3毫米,年均日照时数1873.5小时,全年无霜期224天。
宁国地域广袤,物产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30多种,非金属矿有石灰石、陶土、煤、石棉、萤石、花岗岩等。金属矿藏有铜、银、铅、锌、金、钨、锰等。其中优质矿种有石灰石、紫砂陶土、萤石和石棉等。
二、历史沿革
宁国县名取自《易 乾卦》:“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寓意邦宁国泰,长治久安。
宁国市域春秋时属于吴国,战国时期先后属于越国、楚国。秦属鄣郡地。汉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属丹阳郡宛陵县。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年),孙吴分宛陵县南部置宁国、怀安两县,属丹阳郡。吴景帝(258~263年)时分丹阳郡西部设故鄣郡,宁国、怀安属故鄣郡。西晋太康二年(281年)改故鄣郡置宣城郡,宁国、怀安两县属之。南北朝沿旧制。隋开皇九年(589年),并宁国、怀安两县入宣城县。唐武德三年(620年),复置宁国、怀安县,宣城郡改为宣州,宁国、怀安县属宣州。唐武德七年(624年),宁国、怀安县又并入宣城县。唐天宝元年(742年)改宣州为宣城郡,天宝三年(744年),以原宁国、怀安两县地置宁国县,属宣城郡。唐乾元元年(758年),宣城郡复称宣州,宁国县属宣州。南宋乾道二年(1166年)改宣州置宁国府,宁国县属宁国府。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府为路,宁国县属宁国路。元至正十七年(1357年)改路为府,置宁安府,宁国县属宁安府。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明太祖改宁安府为宣城府,宁国县属宣城府。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又改宣城府为宣州府,宁国县属宣州府。明太祖吴元年(1367年)改宣州府为宁国府,宁国县属宁国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留县,宁国县直属安徽省。民国三年,宁国县属芜湖道,民国十七年废道,直属安徽省。民国二十一年,属宣城首席县长,是年11月宁国划属安徽省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九年,划属安徽省第六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五年,改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4月23日宁国解放,5月隶属宣州专区,1952年2月划属徽州专区,1956年1月划属芜湖专区,1961年4月复属徽州专区,1971年3月专区改称地区,宁国县属徽州地区。1980年2月,芜湖地区改称宣州地区,行署机关由芜湖市迁往宣城县城关,同年3月,宁国县划归宣州地区管辖。1997年3月,宁国县经国务院批准改为安徽省直辖宁国市,委托宣城行署代管。2001年1月,撤销宣城地区设置宣城市,宁国市继续归宣城市代管。
第二节 墓地概况与发掘经过
一、墓地概况
灰山土墩墓群位于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灰山村东北300米的山腰上,南距宁国市区约5千米,地理坐标大致为北纬30°41′55″、东经118°55′50″。该地处于皖南山区面向沿江平原的山前丘陵地带,墓群在南北向山脉牛头山西侧的半山腰上,山脉东侧山脚下即为水阳江(图一;彩版一)。
本次发掘在占地约0.2平方千米的范围内共发掘周代土墩36座。土墩多位于岗脊之上,部分呈串状分布(图二)。附近有低洼的水塘,可能与土墩封筑时取土有关。土墩外表多呈馒头状,坡度较为平缓,现存高度1~4米,底面形状呈圆形或椭圆形。土墩封土堆积多有分层,层位数在2~6层之间,均为堆筑,未发现夯筑的现象。
视墩内单体墓葬数量的不同,这些土墩可分为三种形制:一墩多墓型、一墩一墓型和空墩无墓型三种,以一墩多墓型为主。一墩多墓是指同一座土墩内有两座或两座以上的单体墓葬,共计22座,包括D1、D2、D3、D6、D7、D8、D10、D12、D13、D18、D19、D20、D24、D25、D26、D29、D30、D31、D32、D33、D34、D36;一墩一墓是指同一座土墩中仅埋葬一座单体墓葬,共计11座,包括D4、D5、D9、D11、D14、D15、D21、D22、D27、D28、D35;空墩无墓是指土墩中未发现墓葬及随葬品的情况,共计3座,包括D16、D17、D23。三种形制的土墩在空间分布上没有明显分区的特征。从发掘结果看,一墩多墓土墩内的单体墓葬并非同时下葬的,往往是先有一个单体墓的土墩后,在这个土墩的边缘区域再次下葬,然后叠加封土,形成所谓的“向心式”布局。
绝大多数单体墓葬均有较浅的竖穴墓坑,个别墓葬没有墓坑,为平地掩埋下葬。多数单体墓有随葬品,少则1件,多则14件。器形以印纹硬陶器和原始瓷器为主,常有质地较差的红陶鼎随葬,也有夹砂曲柄盉这样具有明显淮夷文化特征的器物出现。
二、发掘经过
2012年4~10月,因宁国港口工业园平整土地,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安徽大学历史系联合对墓群进行了抢救性发掘。
土墩的发掘主要采用四分法进行,即以土墩中心为基点,在土墩内布设宽40或50厘米的正东西、正南北向十字形主隔梁,将土墩分为四个部分进行发掘。封土发掘过程中为便于控制平剖面,视需要随时增设若干与主隔梁平行的附加小隔梁,宽20厘米。个别土墩视堆积情况采用二分法发掘。发掘过程中力求同步在相同层位,在不影响遗迹发掘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隔梁。待发掘至墓葬所在平面后,视需要将附加的隔梁打掉,使得墓葬主体完全暴露,待墓葬清理完毕、绘图完成后,再重新布设隔梁继续向下发掘,直至发掘至生土层。
发掘者在发掘过程中对于土墩内单个墓葬的判断存在分歧。多数墓葬往往是先发现了器物,然后返工再做平面判断,因此有人认为这些墓葬原本没有墓坑,现在对于墓坑的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因素。但我们仍然在部分土墩内的平面判断中,早于器物的出现就划出了墓坑的平面,并且随葬器物没有超出所划出的墓坑范围。即使是那些先发现器物后判断墓坑的墓葬,随葬器物仍然在划定的墓坑内。因此,我们仍然认为这些墓葬是有墓坑的,只不过这些墓坑打破土墩堆土,墓坑填土与土墩熟土之间的差别很小,难以及时发现。
本次发掘领队为王峰,安徽大学2010级考古专业本科生10名同学及带队老师王箐参加了实习发掘,安徽大学周崇云教授带领当时在校的部分研究生叶舒然、杨彭、戴贝贝、周晓燕、张萍、孟庆龙、徐勇等参加了部分发掘工作。本次发掘还得到了吉林大学考古学院王立新教授的大力支持,时在校博士研究生付琳及硕士研究生杨琳、武松、战世佳、董哲等均参加了发掘,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多年从事发掘工作的技师王庆华、王灯良、李化以及宁国市文物管理所刘浩、丁太平、袁四方均自始至终参加了发掘。
发掘期间,我们还邀请了安徽大学陆勤毅教授、吴卫红教授及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宫希成研究员、叶润清研究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整个发掘工作自2012年5月开始,10月结束,历时近6个月。
第三节 资料整理与报告体例
一、资料整理
整理工作开始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完成了陶片拼对及器物修复工作。2019年4~6月,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技师亢艳荣完成了出土器物的线图绘制工作。
报告编写得到了吉林大学考古学院井中伟教授的大力支持。安排了吉林大学考古学院2017、2018级硕士研究生黄海波、姬美娇、姬英杰、任平4位同学于2019年7~9月来到安徽,参与资料整理,完成了现场发掘文字记录、图纸以及器物图的初步核对和文字输入工作,制作了所有的电子版线图,安徽大学2018级博士研究生唐天航也一起参加了整理工作。其间,井中伟教授来到安徽,就资料整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和报告编写体例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指导。
2019年9月~2020年1月,姬美娇同学留在安徽完成了发掘资料*后的详细核对工作,出土器物分期排队的类型学分析也主要由姬美娇完成,并在此基础上主笔了报告的结语部分。
二、报告体例
报告编写遵循两大原则。一是发掘资料“能用”,在尽*大可能细致发掘的基础上,力求地层及遗迹的判断结果客观,同时资料的公布实事求是,不作技术修改;二是发掘资料“好用”,所有资料全部按单位公布,包括在图版中公布每座墓葬的器物组合,意在方便研究者能一目了然地掌握和使用发掘资料。
(1)报告编写采用总分结合的方式。第一章前言分别介绍地理环境与历史沿革、墓地概况与发掘经过、资料整理与报告编写情况。第二、三、四章是对发掘资料的客观公布,按照一墩多墓、一墩一墓、空墩无墓的次序分别介绍各个土墩及其中墓葬的发现与发掘情况。
(2)第二、三、四章土墩分述部分,各章以墩为单位,按照土墩、墓葬与随葬品的次序分别进行介绍;墓葬则按开口层位顺序由上到下和墓葬编号由小到大逐个介绍;墓葬的随葬品在各个墓葬之后,按原始瓷器、印纹硬陶器、泥质陶器、夹砂陶器的顺序,根据器号由小到大依次描述。
(3)报告中,所有土墩、墓葬及出土器物的编号统一省去2012NGH。2012为发掘年份,NGH为宁国港口灰山地名的首拼。土墩、墓葬采用通行的编号方法,以D、M分别表示,柱洞的编号为避免与土墩编号重复,统一用d表示。
(4)由于水土流失和人为破坏等原因,很多土墩的原始堆积范围在地表并不十分明显,各个土墩平面图所示土墩界限是发掘辨明的土墩分布边界。统计土墩尺寸时以实际发掘的土墩边界为准,土墩的高度指土墩现存*高点距对应生土面的距离。
(5)一些土墩内有晚期的窑址、灰坑及墓葬等破坏原始土墩的遗迹,也有一些土墩的封土堆积出土有晚期遗物,这些晚期的遗迹和遗物不是本报告的重点,未作详细介绍。
(6)因各个墓葬均未见人骨痕迹,无法直接辨明墓主人头向。结合土墩布局及墓坑形制,推测大多数墓葬的墓主人头向应靠近土墩中央,并以此确定墓向。个别头向无法确定的,例如某些土墩中央的墓葬,则取墓坑中轴线与正北方向顺时针的*小夹角作为墓向。
(7)原始瓷器和印纹硬陶器中都存在器形不规整的现象,在描述中未予特别介绍;某些特征表述采用白描的方式,例如“单弦耳”指由泥条贴塑而成的有单股泥条的耳,“双弦耳”指由泥条贴塑而成的有双股泥条的耳,“三弦耳”指由泥条贴塑而成的有三股泥条的耳;“近子口”指一些原始瓷碗子口口部不突出的情况;器物的尺寸,腹部有*大径的标明为*大腹径,*大径不在腹部的则按实际情况叙述。
(8)出土器物的制法在结语部分专门进行说明,故在描述出土器物特征时,对于原始瓷器上的支烧痕、残留的炉渣、印纹硬陶器内的泥条盘筑痕、捺窝以及外壁可看到的底、腹连接的痕迹等未予详细介绍。
(9)印纹硬陶器及原始瓷器的纹饰拓片,每种纹饰类型仅选择其一,按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及纹饰的清晰度进行选择。纹饰拓片未予单独版面,与器物一起排版,放在器物一侧。
(10)彩版分为六个部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