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于陕西汉中府,幼时之事,多不记忆。惟有数事刺激甚烈,印象甚深,至今犹能言之。
我五岁时,我母教我识字。后我母病,我父令我入塾。塾在汉中府署花园内汉台上,即汉高祖拜韩信为将之处也。塾师甚严,我甚畏之。有时我淘气,师辄拧我耳,我恨极,非上课时,绝不登汉台。我母病愈,我仍由母教,不复入塾。
汉中府署颇大,夜游必秉烛,我父不许,我恨不能自制。正月中出游街衢,见人制烛,大喜,归与乳母商(彼时我已断乳,但仍由乳母照料),取堂中供祖宗之蜡泪,置釜中熬之。乳母代我以灯蕊扎烛心,我则以之投入釜中,遂成极细之烛。夜间出游,辄燃之。自用自制之物,其乐诚不可及。
一日,与我弟踢毽子,闻人言制毽不可用死鸡之毛,须拔生鸡之羽为之,我乃令乳母为我捕一雄鸡,拔其尾上之羽。方拔一羽,鸡大啼,我恶之,令乳母捉其嘴。迨我拔毕,鸡已闷死矣。我心大哀伤,自后不虐生物。
一日,见人熔锡,归而效之。觅得旧锡壶一,日曰熔之。或倾地上成一平面之物,或倾水中成假山。不及一月,锡皆变粉,不能再熔矣。
一日在厨中弄火,一炽炭入棉裤中(时着开裆裤),棉裤出烟。乳母见之,趋来,我见其来,亟奔出,彼逐我奔,卒至炭火伤肉,痛极不能行,方止。迨乳母取出炭火,我腿肉已焦矣。
我五六岁时,能辟骨牌,能上树。六岁冬季,由汉中至南昌,途中行八十四日,有数事我至今不忘。上船之际,我舅氏家诸人相送,有泪下者,我母亦下泪。乳母送我等至城固,我坚不令去。我母召我,乳母乘机上岸。我知之,大哭不已。我母日:“汝必不舍乳母者,汝偕之去。”我方止哭。
舟行至汉水最险处,我与仲弟由二仆偕上岸。舟由左右前后四纤牵之,行于两巨岩中,少不慎,成粉碎矣。我等在岸观之,殊心悸不止。舟抵老河口,换巨船,达汉口,眼界为之一阔。始食大虾(汉中仅有小者且不佳),甘美无伦。旋侍我父访戚武昌,小艇遇风,颠甚,大呕,虾尽呕去,我弟笑我无口福。
岁暮抵南昌,戚友尊长询我途中情形,我一一告之。后遂成为例,每见我必令我背沿途地名,我辄以汉中、城固、兴安、均城、老河口依次答之。
我七岁至十二岁之际,非常好弄,兹择最有趣之事述之。彼时记忆较强,记得之事实不止此也。
八岁之冬,我母大病。祖母及女佣极信佛,辄以信佛诏我。我母病重时,令我往城隍庙求神。我入庙,肃然起敬,虔心祈祷。未几,我母得良医,病旋愈。祖母、女佣以为神佑,我亦深信之。南昌风俗,五月间辄赛神,祖母命我等见神必拜,否则有祸。一日,人家嫁娶花轿行过,我以为神也,亟下拜,见者皆大笑,我方知其误。
我幼时悉受母教,惟九岁一年,因母病初愈,出就外傅。业师刘姓,以能文名。初入学时,我极痛苦,后渐习之。年终求吾母日: “明年仍在家受母教,不愿入塾。”母允之,自是遂悦学。
南昌戚友甚少,最相得者为我姑丈之弟张丈书和其侄张裕珍女士,及望衡而居之伍纫香君,三人皆与余同岁。当七八岁,恒往姑丈处,与张君叔侄嬉戏。以骨牌作人家,天牌、人牌、长三、虎头、梅花等用作墙或几,而以三六、二六、三五、二五作男子,么四作女子,和牌作中年妇人,地牌作童子,长二作男仆,么五作婢,五四作女佣,玩之终日,津津不倦。每日课罢,辄至门外,与伍君谈话嬉戏。风雪之外,无日不然。前岁邀与共事,今春已归道山矣,悲夫!
一日,与群儿戏后园中,倚屋有梯,我缘之而上,写“大王在此”四字于屋漏。写未竣,我母适来,惧我之见而惊堕也,亟趋入。夜间方扑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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