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采用中篇结构,共设25篇。分别以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乡镇概况、人物等属性为序,志首设图照、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志后设附录和后记。
本志《人物篇》分《人物传》《人物名录》《人物表》《前志补遗人物》四个部分。《人物传》坚持生不立传、以卒年为序的原则,主要收录1978年至2005年之间逝世、对绥宁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人物:《人物名录》收录有较大影响或突出成就的健在人士,以生年为序;《人物表》收录标准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担任过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政军人士、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士,分类以姓氏笔画为序;《前志补遗人物》适当补记1978年以前逝世但首轮县志漏记的人物;以上均包括外籍在县工作人员和县籍在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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